热!热!热!滚滚热浪再袭申城,进入盛夏后,申城气温屡屡突破38℃,上海气象台的高温黄色预警不断拉响;
忙!忙!忙!热浪席卷下的申城,工地工人、小区保安、送水者、快递员……顶着烈日和酷暑,有这么一群露天作业者在高温下忙碌。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尽管工作条件十分艰苦,但高温下劳动者所能获得的保障却微乎其微——鲜有高温津贴,不减工作时间,更谈不上放高温假。
劳动法专家表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针对高温作业的专门立法相对缺失,导致了对高温作业保障监管和维权的两难;而在全国性立法难度较大的情况下,上海一些人大代表们纷纷建议尽快因地制宜制定出详细的地方性法规,保护高温作业者。
目击:高温下,众多劳动者缺乏保障
7月30日,上海的最高气温达到了39.6℃,创下了73年来的最高值。而记者调查了全市10个建筑工地、4个小区、3个水站、1个快递公司后发现,露天劳动者的高温劳动环境艰苦得令人惊讶。
下午1时,在闵行区莘朱路的一个建筑工地上,运送混凝土的建筑工老王正光着黝黑的上身,吃力地拉着一辆手推车不断往返于搅拌机和施工工地之间,汗水滴在地上,在高温炙烤下,马上就不见了踪影。“我们每天至少要干10个小时。防晒?哪管得了这么多!”记者看到,和老王一样,工地上许多工人干活时为了图凉快,都毫无防护地赤膊上阵。
小区保安们的工作条件也好不了多少。同样是在下午1时许,名都新城外站岗的一位女保安在闷热的天气下,脸被晒得通红。她告诉记者,再热的天,保安们都是两个人一起值班,一小时站岗,一小时巡逻。“高温假?肯定没有,我们得工作12小时才能休息。”
四处奔忙的送水工和快递员们在炎热的阳光下更是挥汗如雨。“我每天平均要送20到30桶水,工作至少10个小时!”徐汇区斜土路上的一个农夫山泉供水站里,一名湖南籍的送水工边忙着往车上装水,边笑着告诉记者。他的自行车坐垫、把手上已经全是湿湿的汗水,厚厚的蓝色制服也被汗水浸透。
“我每天要从早8点工作到晚5点。”刚在宗诺快递公司做了两个月快递员的小郭告诉记者,再热的天,他也不能在家歇着:“我们是按送出的件数分成的,高温时哪里敢休息,只能学会不让自己中暑。”
“公司能为我们准备些汽水、仁丹之类的降温品就够好了,不可能再发什么‘高温津贴’。”接受采访时,很多工人、保安都坦承,自己对此“连想都不敢想”。
探究:法律上,高温劳动保障出现盲区
记者在咨询了多位劳动法专家后得知,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专门针对高温作业的立法相对缺失,导致了对高温作业保障监管和维权的两难。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执行副总干事陆敬波告诉记者,除了一部1960年由卫生部、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外,很难再找到专门的立法。
但一个无法让人回避的事实是,记者查阅后发现,这部诞生于47年前的防暑条例,针对的是上世纪60年代的社会经济状况,与目前的形势已经完全脱节。条例中甚至还出现了“夏季露天作业的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夏季田间作业,应在适当地点建立男女分设的简便厕所”等现在看起来啼笑皆非的规定。
原有的防暑条例现在已经不再适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对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障,有没有相对应的内容呢?
蓝白劳动网执行主任陆胤表示,现行劳动法中即便有部分关于高温作业保障的规定,也是“捆绑”在其他法条上的:“要么只是强调未成年人、女性等特殊劳动者不得在高温下劳动,要么只是要求在劳动条件太过恶劣的高温下停工。”
记者随后从上海市总工会、劳动保障局、安监、卫生等部门了解到,尽管几乎每年一到夏天,相关部门都会发文要求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甚至发布了有高温津贴发放、停工等内容的“红头文件”,可一方面,这种“红头文件”往往仅局限于某一行业、某一时段,不具备普遍的约束力,另一方面,“红头文件”一般只是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即使企业不遵守也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呼吁:速立法,高温下劳动者权益急需保障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一些法律条款已经相应滞后。”上海市人大代表王立南用了“非常迫切”四个字来表达针对高温作业劳动立法的紧迫性。
一直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甘维刚代表表示,高温环境下,通过立法对劳动者的相关权益进行保障十分必要。“劳动合同、工资、劳动环境和人际关系,是就业环境的几个重要组成部分”。甘维刚说,影响劳动环境的“高温”因此也成了劳动保护的重要部分。在现有劳动法缺失相关条款的情况下,要保障劳动者良好的就业环境,就得“补”上这缺失的一环。
除了现有法律法规的滞后、缺失,让众多代表纷纷呼吁尽快立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日益增多的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状况不容乐观。
记者从上海市总工会了解到,近几年来上海的高温天数明显增多,每年高温期间申城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明显上升,个别企业强迫职工在高温下从事繁重的劳动,中暑死亡的事情近年来也时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发放高温津贴,还是制定高温保障措施,都是对高温作业者生命、健康的关爱。”厉明代表从这个角度强调了“高温劳动权益保障”的重要性。而在各部门发布的保障通知遭遇应者寥寥的尴尬后,厉明代表认为,高温作业者的权益要得到真保障,必须通过立法来实现。
建议:讲科学,重点改善高温劳动环境
劳动法专家陆敬波表示,全国性立法必须遵从相应的立法程序,因此要专门就高温作业保障在短时间内进行立法,很难实现,“最切实有效的办法,是先进行地方立法。”地方立法不仅在时间上相对较快,还能因地制宜,考虑到各地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
“如果要立法,首先要对高温这一概念有个法律上的界定。”王立南代表认为,比如超过多少温度为高温、持续时间有多久、占全年气温偏高天气的比例有多大,这些都可以成为确定高温线的因素。
甘维刚代表告诉记者,保护劳动者,才是真正保障了生产力,“企业、用工单位在高温时应该采取相应的降温措施,提高劳动者工作的舒适度,包括准备充足的饮用水、防暑用品,实施预防中暑的具体措施等等,这些充满仁爱的关怀其实是立法的宗旨之一。”
江小青代表关注的则是另一种需要保障的权益:“如果温度超过人体的忍耐限度,用人单位又无法进行有效的降温、防暑,那就应该缩短劳动时间、放高温假,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代表们指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实际上就是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劳动力,因此各单位应该予以积极配合。对于拒不配合的用工单位,代表们建议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处罚措施。
提及“高温津贴”,王立南等代表认为这不失为一种很重要的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手段,因为“这是最直接最量化的方式”。但他也表示,在规定津贴发放时,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标准,最好是给出一个上限和下限。代表们还建议立法时要尽量将劳动者权益考虑得细致、缜密,“涉及到待遇、福利、基本保障条例等的法规,应该越细化越好。”(李欣 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