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大规模“地下钱庄”案今天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四名被告人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陈培祥均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九年不等,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均予没收。其中,新加坡籍被告人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被并处驱逐出境。
自2004年1月起至2006年4月间,被告人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陈培祥等人从事跨国非法买卖外汇业务,总金额达53亿余元。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陈培祥的违法所得分别为新加坡元9.8万元、8.4万元、24万元和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陈培祥作为新加坡欢裕公司的职员,在未经我国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我国国内法定外汇交易场所外进行跨国买卖外汇业务,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所涉非法经营数额均达50亿余元、陈培祥所涉非法经营数额至少为3.86亿余元,故应当认定四名被告人所犯非法经营罪均系情节特别严重。(记者包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