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院将推行“医责险”,医方购买“医责险”后,发生医疗意外将由保险公司理赔,以便让医院从纠纷中解脱出来(《信息时报》昨日A13版)。此举能加大患者的获赔几率,然而在“医疗责任”认定上不易操作,也未对“医闹”的暴力歪风有实质性的制约。
目前医患纠纷中,进入“法定赔偿”的只有一个“医疗事故”;医院对非医疗事故的患者,给予的只是补偿而不是赔偿,持的就是这个理由,当中更无“医疗责任”之说。医责险中的“责任”如何定义,在法律缺失的背景下,由于缺少第三方参与,无论保险公司还是医院,都难免会采用某种规避性条款。因此,患者未必能从医责险中,获得相应的实质性的赔偿。
其次,医疗事故认定有法定机构,医责险理赔时,由谁对“医责”加以认定?出了“医疗责任”毕竟是不光彩的事,医院不会轻易承认;如果由保险公司定夺,患者与保险公司又不存在直接关系,他追究的只是医院一方。当索赔不能或对理赔金额不满足时,正确做法是诉上法庭,但是,他们如果能遵循法律途径,“医闹”早不存在了,又何须推出医责险加以应对?这时候,问题就回到了始点——医患纠纷仍然陷于野蛮和暴力。
症结就出在“闹”字。以闹事方式索赔,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解决“医闹”的正确做法,是以强力手段加以制止。“医闹”严重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他人就医就诊,甚至涉嫌非法禁锢,引发血案,警方完全可按扰乱社会治安案件处置,以强制手段平息“医闹”,何况“医闹”中往往有黑恶势力介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警方干预的力度往往较弱,这在一定程度上让“医闹”歪风有恃无恐。
医责险对缓解医患矛盾有积极的一面,但是,“医闹”的要害在于暴力索赔,如果回避“以警制暴”这一关键手段,无论医责险做得怎样,要平息“医闹”看来不大可能。(贺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