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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遴选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选调方式仍有局限性
2007年07月30日 09:32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

  编者按

  2007年2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选调法官座谈会上,肖扬院长强调,要不断完善法官遴选程序,拓宽法官来源渠道,建立起适应审判工作要求和符合中国法官职业特点的遴选机制。

  4月底,在浙江宁波召开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座谈会上,提交了《法官遴选办法(试行)》的讨论征求意见稿。据介绍,该办法扩大了法官遴选的范围,明确法官人选的三个来源和渠道,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个渠道是,可以面向社会选任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员。

  实践中,从22名教授、律师向最高法院法官的成功转型,再到各地法院法官遴选范围的不断扩大,法官全国人才流动的局面正在形成。

  然而,如何消除因为公务员身份给法官遴选带来的影响;如何避免法官人才向经济发达地区聚集,从而加大人才不均衡现象……等等问题,都需要一个长效机制来确定和解决。

  这将是一个什么样的长效机制呢?

  沈阳中院别出心裁选调法官

  截止到7月22日这一天,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考核小组的工作人员才算松了一口气。这一天是他们面向全国选调法官及法官助理公示的最后一天。

  按照原定计划,沈阳中院这次准备面向全国选调35名法官或法官助理,但只有33人报名。在进入考核阶段之前,几个很有实力的人也打了退堂鼓,所以最后只剩下19人。

  为了这19个人,沈阳中院派出了院里的部分领导和得力的政工干部,远赴云南、安徽、河北等地考察。

  考核期间,沈阳中院的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他们很想将这19人全部招过来,因为他们都很出色。然而,这19人是不是都愿意来,会不会又打退堂鼓呢?负责考核的人心里都没底。

  最终,经过反复的筛选和相互的选择,确定录用的人员为11人。

  报考人员各有难处

  36岁的李卫国来自山东泗水县人民法院,拥有清华大学硕士学位的他,在法院一线已经工作了15年,现在是泗水县法院巡回法庭的庭长,二级法官。

  7月23日,他告诉本报记者,他已经知道自己没有被沈阳中院录用,这似乎完全在他的意料之中。

  当初参加沈阳中院选调,李卫国选择了法官的职位,他也是沈阳中院本次选调人员中,仅有的选择中院法官职位的两名人员之一。他觉得,无论从司法实践经验还是从学历上讲,自己已经没有必要再从法官助理干起。

  他的选择不仅得到家人的支持,也得到了当地组织部门和法院领导的许可。他说,像他一样的很多泗水县的法官待遇都很低,平均每月才900多块钱。“虽说养家糊口没有问题,但是人要往高处走,都希望自己能获得一个更高更好的发展空间。”

  在沈阳中院考试成绩总汇上的排名上,李卫国的成绩位居前列。但为什么没被录用呢?

  李卫国自己分析,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沈阳中院的一般审判员,在公务员序列上必须是科长或者副科长级别,而自己虽说是二级法官、巡回法庭庭长,但从公务员序列上则属于科员。“这种公务员序列的差异,不是沈阳中院能说了算的。”本报记者电话采访完李卫国后,他特意发来短信说:“我不是不想到沈阳中院工作……”

  根据公示结果,沈阳中院初步设想选调10名法官,但最后这些岗位的名单为零。

  记者同时联系了另外一些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报考人员,综合他们的分析,未能进入沈阳中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其一、自己到沈阳工作,配偶的工作可能不会被及时解决,孩子上学也可能成为难题;

  其二、原来收入低,积蓄少,沈阳相对而言房价较高,中院不能解决住房问题的话,可能很长时间买不起房;

  其三、原单位挽留人才。

  针对这些情况,沈阳中院的政治部主任任红军告诉本报记者,他们在选调工作进行前,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协调好了省市两级的组织人事部门,“但有些客观原因不是沈阳中院甚至不是辽宁省能够解决的”。

  报考范围有所扩大

  谈到下如此大的力气,进行全国选调的背景时,沈阳中院院长丁仁恕对本报记者说:“如果用一句话来说,其初衷就是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因为我院在2000年遭遇了历史上最低谷的时期,新的领导班子上任后,我们开始在重塑形象上下功夫。自2003年提出了全院各项工作要力争‘全省一流、全国有位’的工作目标。这次在全国范围内选调法官主要是想通过这一工作,进一步完善两级法院的法官队伍结构、提高法官的素质。”

  据丁仁恕介绍,沈阳中院准备用3年的时间,即从2007年—2009年,力争在全市两级法院培养和选树10名有深厚法学知识、丰富审判经验、优异工作成果,在全省法院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的知名法官;培养100名有扎实法学知识、丰富审判经验、突出工作业绩的审判带头人;通过多种渠道,培养和引进300名具有法律(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的法官。

  这次在全国范围内选调法官是他们实现目标的一个步骤。

  从报名和招录的情况上分析,丁仁恕表露出了些许的遗憾。他说:“我们共想招35人,但只有33人报名。除辽宁省以外,仅有8个省的人员前来应试。现在分析,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受这次选调工作准备时间短、宣传面窄等方面原因的影响;二是由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本省的法官不能报名参加选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报名的数量。”

  以往大部分地方法院的选调或者遴选法官,都局限在法院系统或者政法系统。从沈阳中院本次选调的名单上分析,来自法院系统的共有7人,检察系统的3人,公安系统的2人,司法行政系统的2人,其他5人则来自不同的机关单位,分别是工会、人大、镇政府、工商局和体育局。

  在最终被录用的11人中,只有两人来自法院系统,来自政法系统以外的5位报考人员中,有4位被公示录用。

  从一定程度来讲,这种突破具有积极意义,使面向社会录用法官的外延有所扩大,无疑对于其他法院选调或遴选法官提供了借鉴。

  考题注重综合能力

  沈阳中院本次选调法官工作的另一特色是,考题上新颖而富有实际意义。

  丁仁恕院长说:“在考题的选择上,考虑到符合报名条件的法官都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因此在法律知识方面都应该没有问题,因此,我们着重考察了应试法官的实践能力,很多题目出得特别新颖。”

  “夏日雷雨过后,为什么人们会感到空气特别清新?”

  这道题出现在法官助理考题的单项选择题里,答案有“雷雨过后,空气湿度增加”、“空气中的灰尘随雨水降落到地面”、“雷电导致空气中的臭氧分子增加”等。

  类似的考题还有“鞋子正合脚的比大些的好;寒冷天气,穿尺寸稍大的毛衣与正合身的毛衣差别不大,这意味着什么?”

  其实这些是纯自然或生活常识的题目,负责出题的法官告诉本报记者:“出这些题目,主要是为了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一个合格的法官,虽然不能成为方方面面的专家,但至少应该对最为基本的非法律常识有所知晓,应该有广阔的知识面。否则会导致在使用自由裁量权过程中产生误差。”

  据介绍,报考法官岗位的人员只进行面试,主要针对法官的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法律素养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的综合测试。

  法官助理岗位则分为笔试和面试。面试内容与法官岗位类似,笔试主要是针对法官助理的审判实务和行政能力。面试题目除三道涉及正当防卫、善意取得制度、行政诉讼法程序的考题外,其他的题目没有标准答案,只有答题要点。

  面试中,有这样一道题目:

  接受朋友邀请赴宴,到达后发现,有一个自己正在办理的案件的当事人也在其中,应该怎么办?

  这道问题没有标准答案。是应该留下来,还是采用何种方式脱身?答案不一而足,有的报考人员回答“直接说明缘由起身离去”;有的回答“借接听电话的机会找理由离开”;有的回答“接受完宴请的第二天,主动向院领导说明情况申请回避”。

  出题法官向记者介绍说,这道题在考察报考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同时,更注重考察他们的随机应变能力,这也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

  此种方式仍有局限性

  据沈阳中院人事处介绍,投考法官岗位的条件必须是从事审判工作8年以上的法官,即必须是法官;报考法官助理的条件之一是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

  像李卫国,虽然符合了法官岗位的报考条件,但是因为审判员职位的特殊性,又必须满足一定公务员的级别,比如副科长、科长或者主任科员等。

  这个级别不是法院一家所能解决,也不是短时间内可以任命的。据介绍,这必须经过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长时间考察,相应人大部门的表决,以及主管领导甚至地方党委、政府一把手的任命。

  另外,因为公务员身份的限制,一些有志于从事法官职业,又符合相应条件的律师等行业,也被排除在外。这无疑缩小了人才的遴选范围,使一些能够胜任法官工作的人才流失。同时也造成了一些不公平的社会现象。

  如果这弊端正在得到重视和解决的话,更为重要的一种弊端,会逐渐显露出来,甚至会造成“经济越发达地区,法官人才过剩;经济越不发达地区,法官人才甚至法官严重缺失”的现象。从报考人员的来源上看,很多来自经济欠发达的地区。

  任红军主任对上述说法也有顾虑。

  她分析说,遴选和选调是两种不同的法官选拔方式。沈阳市中院也实行遴选制度,将基层法院优秀的法官选拔到中院来工作。遴选制度积极之处是,这对基层法院的法官是一个很好的激励制度,有助于提高基层法院法官工作积极性。但遴选制度也有弊端,因为我国80%的案子在基层法院,80%的法官在基层法院,如果上级法院不断地将基层法院培养的人才“挖”走,基层法院的法官素质就会受到影响,案件初审质量会受影响。

  “选调方式是一种跨地区的选拔激励机制,虽然在选调中也会出现外省市基层法院的法官想到经济发达地区来工作的情况,但毕竟在全国范围内,这样的人才流动属于正常和能承受的范围。”(记者 张有义 张国强)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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