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我国第一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同一天,山西临汾拉开100家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直选直管试行序幕。非公企业的“工会主席”,从这一天起,有了非凡的意义。
此次工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并不是因为“黑砖窑”事件后采取的弥补措施,但该事件对改革方案的实施起了促进作用。
7月20日,山西临汾涧河煤矿刚上任5天的工会主席刘惠民帮助农民工维权讨新成功,这一事件一时间在山西临汾非公有企业的农民工中间迅速传开,农民工都把“公选直管”的工会主席当成了自己的贴心人。
工会干部选拔任用改革新政的核心即“公选直管”,其含义有两个:公选,是指只公布任职条件,不指定候选人;可以职工自荐、会员推荐,也可以工会推荐,由职工民主推选自己的工会主席。直管,是指新当选的“直辖”工会主席,将接受市总工会直接管理而不是听命于企业;工资报酬将由地税部门从企业代扣后交由上级工会直接发放;劳动合同在任期内顺延,非经市总工会同意,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工会主席帮农民工成功维权
“现在我不怕了,我是工人们选的工会主席,我也不拿煤矿的工资,替工人们说话当然腰杆硬了。”
“工会主席竟然这么厉害,这么容易就给我们要回了工钱?”7月20日,临汾涧河煤矿惠成民、张丙午等8名陕西籍矿工按时拿到了5090元工钱。虽然这本是他们应该得到的血汗钱,但没通过劳动部门,没有向煤矿老板“苦苦哀求”,也没有被推三阻四就顺利拿到,实在感到意外。更让他们惊讶的是,工钱的顺利到手竟然是工会主席刘惠民给调节的。
这8名陕西农民工刚到该煤矿不久,经过系统安全培训后,他们仍然不能适应井下的工作环境,所以提出辞工。按规定,煤矿每月10日按时发工资,一天也不晚,绝不拖欠。
带队的生产队长告诉他们,矿上10日发工资的规矩不能变,可以每人先发200元路费,其余等下月10日转账到工资卡上。但惠成民等人不放心,坚持要立即兑现。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这8名农民工并没想到要找工会,而是准备到霍州劳动局讨说法。
刚上任5天的工会主席刘惠民得知此事坐不住了,虽然工人们并没有来找他,但他决定要站出来。“我心里也没底,因为以前工会说了话,没人在乎。当时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反正我的工资也不是矿上发。”
刘惠民一方面与矿长交涉,一方面立即询问生产队长和会计。确认工人的反映无误后,他要求队长马上给工人结账,并向大家讲解了有关政策。经过一番周折和努力,在刘惠民的监督下,8名陕西农民工满意而去。
要在以往,不要说刘惠民帮助工友要工钱了,他连自己的工钱也不敢保证,“现在我不怕了,我是工人们选的工会主席,我也不拿煤矿的工资,替工人们说话当然腰杆硬了。”5天前,作为一般职工的刘惠民被公选为涧河煤矿的工会主席,因为有市工会的撑腰,他的此次行为成了临汾“公选直管”工会主席为民工维权的第一个成功案例。
这项让农民工欢欣鼓舞的新政,要追溯到7月1日。这一天,我国第一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一天在临汾更有着新的纪念意义:临汾市尧都区四通煤矿69名工会会员代表,高票选出了自己的工会主席——来自河南的农民工杨中普。由此,临汾拉开了100家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直选直管试行序幕。
41岁的杨中普是河南人,1984年就来到临汾煤矿打工,“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工”,如今,矿工们对他的称呼已变成了“杨主席”。
杨中普的当选结束了山西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由企业自己任命的历史,杨中普也由此成为山西私营企业“直辖”工会主席第一人。
新政出台备受关注
最具实质意义的是,被当选的工会主席不再由企业发工资,工资报酬将由地税部门从企业代扣后,交由上级工会直接发放。其劳动合同在任期内顺延,非经县市总工会同意,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今年5月份的调查资料显示,2006年,山西省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达到450余家,其中临汾市拥有量最多,约有100家,占到全省亿元民营企业的20%以上。临汾市2360多家企业中,非公企业占到了80%以上,从业农民工达15.63万人。
“有事找工会”,因为工会组织是职工自己的组织,工会干部是职工的“娘家人”。然而,由于工会主席任免等机制上的弊病,使得一些企业的工会主席在职工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软弱无力。面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乱作为”,工会主席明知这样做是错误的,但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不是工会主席不愿为职工的权益据理力争,关键在于工会主席端的是企业的“饭碗”,他们的任免、报酬要依靠企业,还得看着企业领导眼色行事。因此说,面对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利益发生冲突时,若要一味地去为职工撑腰、说话,搞不好他们自己也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工会主席两难境地,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临汾市在工会主席产生机制改革上开始了思考和大胆创新,推出“公选直管”工会主席,旨在真正摆脱多年以来“工会端企业的碗,主席看老板的脸”的束缚。今年6月份,临汾市决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改革完善工会主席产生机制、考评机制和保护机制,因为没现成的模式可借鉴,便决定在100家煤、焦、铁危重行业先行试点。
工会主席的产生一改以前由企业自定的方式,尊重农民工意愿,只公布任职资格,不确定候选人,由工人公开选举。工人可以自荐、工会可以推荐、上级工会也可推荐,总之要尽可能地扩大选举范围。同时规定,凡是企业老板的亲戚、同学等有直接关系、与企业有债务关系等不能参选。
工会主席是否称职,不是企业说了算。工会主席每年要向职工述职,工作好坏工人说了算,能否履行职责,由上级工会来考核。
更具有意义的是,被当选的工会主席不再由企业发工资,工资报酬将由地税部门从企业代扣后,交由上级工会直接发放;其劳动合同在任期内顺延,非经县市总工会同意,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产生的工会主席不怕被企业炒“鱿鱼”,不怕为职工丢“饭碗”。面对经营者不尊重职工利益,甚至践踏劳动者合法权益时,他们才会站稳立场、理直气壮地替职工说话、维权。
临汾的改革,已经受到了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高度关注。7月15日、16日,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副部长贾瑞阳、省总工会副主席王兴旺先后出席了霍州赤峪煤矿、尧都区志强钢铁厂、侯马华强钢铁公司等企业的会员代表大会。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