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富人超生现象比较突出,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规定是否能控制这种现象?”昨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时,其中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遏制富人超生的条款,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争议。
观点一:最高征收8倍并不高
修正案草案规定,按违法生育行为发现时的上年总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至6倍征收;重婚生育或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6至8倍征收。
“富人、名人超生的比例并不大,但影响很恶劣,对社会、对计划生育的影响和冲击都很大。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最高提高到8倍,我个人认为并不高。”戴君惕委员认为,在制订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对高收入的家庭,对富人、名人,要加大征收力度。
观点二:富人的钱很难征收到位
“实施难度很大。企业家是个人,你要罚他的钱顶多是罚企业的钱。他可能做手脚,做到个人账上分文没有,失去了处罚的惩戒作用。如果是在农村,罚款很可能拿不到。”邱则有委员说。“高收入者超生的问题确实是个难题。工商经营不得有违法活动,可否把超计划生育作为股东或者注册人的违法活动之一,这样是不是更有效?”邱则有委员主张说。(唐薇频 贺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