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6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今天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央纪委自2006年9月起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经查,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期间,滥用职权,支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贷给不法企业主和有关公司巨额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为不法企业主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牟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权谋私帮助亲属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包庇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
陈良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对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公职处分,对陈良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