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这项各界关注、群众企盼的工作正式启动。这是一件惠及两亿多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好事,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大步骤,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悉心改善民生的理念和决心。按照国务院部署,这项制度建设工作今年开始试点,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全面推开。随着这项制度的建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普及和完善,到“十一五”末期,覆盖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将基本形成。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件大事。越是大事,越要统筹兼顾、瞻前顾后、审慎决策、循序渐进。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一些城市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可以说,这次试点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是社会各界集思广益的结果,是群众意愿的集中体现,也是初步实践经验的归纳。但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域差别很大,这些原则和政策是不是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还要再经过实践的检验。因此,要通过开展试点,验证政策,完善制度,理顺体制;然后逐步扩大试点,再验证,再完善,再理顺;最终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使制度定型、稳定和可持续。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件好事。越是好事,越要办扎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安排,要落实在政策标准上。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各地实际出发,坚持从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居民住院等大病医疗需求,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这一制度安排还要落实在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上。城镇居民按规定自愿参保缴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各级政府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加大预算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比重,保证对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居民参保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钱真正用在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要和提高健康水平上。这一制度安排更要落实在服务措施上。要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保险管理资源,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方便群众、降低成本、提高效能,改进管理方式,使好的制度和政策真正惠及百姓。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是一件难事。越是难事,越要增强信心,大胆探索。要针对城镇居民构成复杂、组织化程度低的特点,探索出有效的动员引导、组织管理的方法和机制。要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工作同步推进,并做好各项保障制度的政策衔接。还要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加强综合配套、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第一批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城市负有探路者的使命,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试点城市要遵循中央确定的基本原则,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勇于开拓创新,确保试点取得成功,造福于本地群众,也为在全国逐步推开这项制度提供有益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