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煤炭行业大整顿,吕陈借机发大财
吕宗明是2001年开始担任正安县副县长的。他的犯罪过程,我们可以用这样一段话来概括:一年创业绩,二年试深浅,三年四年大受贿,五年过后进牢房。
吕宗明分管的是乡企局、交通局、经贸局及全县的安全生产。2005年,他的机会来了。这年,全国开展煤炭生产大整顿,正安县政府也于当年9月4日对全县农村生活自用煤矿关闭。那么,关闭后,谁能得到“合理布局”的开采权呢?
这一年,乡企局长陈其文感到遇上了“财来如洪水,门板都挡不住”的好“年景”。煤老板陈某给他送来10万元,万某送来了4万元……短短几天,陈其文坐守家中就收到了煤老板们送来的17万元“希望开启费”。但是,陈其文深知这些钱他一个人是吃不进肚的,还得让另一个人也一起吃,他才能吃得稳妥,那就是吕宗明。
歌里唱的是“你有我有全都有”,于是,陈其文拿出17万元“希望开启费”中的8万元,来到吕宗明的办公室,向吕宗明作了汇报。吕宗明对陈其文很满意,毫不客气地把钱收下了。
就像有些单位为了便民而把许多复杂的办事部门集中在一起办公,免得老百姓东跑西走费时间一样,陈其文和吕宗明也是这样“便民”,送钱人只送到陈其文那里就行了,至于其他还有哪些关节和手续,你陈局长帮忙一道跑下来算了。就这样,吕宗明和陈其文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开诚布公,收了谁的,你知我知,启封哪一家,高度统一。这些给陈其文和吕宗明送钱的煤厂,全都在“合理布局”之中启封了。
都说受贿是秘密的个人行为,谁又能像陈其文和吕宗明这样,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呢?有人给陈其文送钱,陈问:“吕县长呢?”有人给吕宗明送钱,吕问:“陈局长那里去了没有?”
2005年3月,煤矿老板刘某欲把自己的煤矿转让出去,但正安县政府规定,凡转让和变更业主,必须经乡企局和分管县长批准同意。于是,刘某只好给陈其文送上10万元,陈其文收下那10万元后,取出5万元到吕宗明办公室交给了吕宗明。吕宗明收下钱后,就在陈其文带来的请示上批了一个“同意”。人说“一字值万金”,刘某拿到这俩字可是一个值5万呢。
陈其文和吕宗明还合起伙来算计“收拾”不送钱的矿主。
2005年4月,一个叫“马槽基一号”的煤矿因安全事故死了一个人。按县政府的规定,死了人的煤矿必须更换业主。也就是说,这家煤矿必须卖给另外的人来经营。谁来经营,按规定应采取招标竞争来决定。陈和吕决定设法阻止其他人“中标”,让宋华买下来。就这样,有人出价220万元没买到的煤矿,宋华以15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
在这些行贿受贿过程中,一个最主要的形式是人们把钱大都送给陈其文,然后由陈其文把受贿的钱进行一次再分配并送给吕宗明。为什么是这种“一条龙”的形式?一方面,行贿人知道吕陈二人是好得“一条裤子可以打伙穿”,不必担心送给陈后办不成事,因此图方便;二是有的行贿人想送钱给吕宗明,但因为不熟,怕送给吕宗明他不收,吕宗明也不是只要见了钱就收,在不熟的人面前,他装得非常廉洁,一副包公面孔。
如此的“上下联动”,仅在煤炭行业整顿期间,陈其文个收受贿赂达73万元,吕宗明得了67万元。这就是吕宗明和陈其文上下贯通,且又十分“便民”的新型联合受贿法。
4.本想不湿鞋,县长叫下水,怎能顶得住?
吕宗明在煤炭行业受贿主要是在2005年的全国煤炭行业大整顿期间。其实,他创建的这种“联合受贿法”,是在他分管的另一个重要部门——交通局时就有了丰富的受贿经验,当时他的合伙人是正安县交通局局长张建林。张建林在正安公路建设中共计受贿66万元。他的受贿生涯和受贿胆量是从一笔9万元开始的。当初张建林不敢要,但来人说,是吕县长的意思,吕宗明也在电话中指示,“就那样办”。于是张建林“就那样办”了。正安县公路改造工程中,吕宗明共收下各包工头送的“关照费”计98万元。
在检察官们后来讯问张建林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时,张建林是这样讲的:“我也知道我所在的位置是个高危险岗位,我一上任时也告诫自己,走在大河边,千万不要湿鞋。但我负责的第一个工程就是搞的违规招标。那是吕县长安排好了的,我不按吕县长的意思办肯定不行。等到事情过后,那人把钱送到我家中,我不敢要,吕县长打电话来说为什么不要?收下!我只好收下了。事后,人家送钱也都是双份,有我的就有吕宗明的,有吕宗明的就一定有我的。”
张建林和吕宗明的关系,就像陈其文和吕宗明的关系一样,他们都是过去的“老同事,老领导”,也是老知己,所以才敢这样“双双受贿”。特别是吕宗明和陈其文,两人都当过教师教过书,后来又一起从政,且在一个乡工作,吕宗明是书记,陈其文是乡长。那时,两人就能在许多问题上达成共识,成为最佳的合作伙伴。后来,吕宗明当了副县长,践行了他们当初“苟富贵勿相忘”的承诺,把革命友谊转换成了腐败受贿的融合剂。
是这样的特殊关系使他们结成了腐败受贿的共同体,也正是这种肮脏的共同受贿关系,为检察机关攻破他们铜墙铁壁般的城堡打开了缺口。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吕宗明于2005年9月到欧洲考察时,也许是出于对这位伟大革命导师的崇敬,曾经虔诚地在马克思墓前献上了一束鲜花。但他的行为与马克思的教导大相背离——回来还不到半年,东窗事发,他走进了自认为这辈子不可能去的地方。好在他关键时刻选择了主动自首的积极态度,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被认定立了功,并退还了全部受贿赃款,故只被判了八年有期徒刑。
检察官告诉记者,面对高墙铁网,吕宗明这位“学者型官员”在狱中写下很多感伤的诗词,其中不乏像《长恨歌》这种“忆古思今”的抒情诗,“梦里相思昔时宴,美味佳肴百日欢”,是呀,做官的日子真好,但现在却只成了狱中的回忆。要是不伸那只手,如今的吕宗明不也还是在“歌舞声声脚乱点,乌纱半坠醉翁眠”吗?(陈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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