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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摘要)公布
2007年07月18日 23: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8日电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中国国务院应急办会同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和安全监管总局,对中国2006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了分析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中国政府网今日刊出2006年中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的摘要,内容如下——

  

2006年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摘要)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国务院应急办会同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和安全监管总局,对我国2006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了分析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摘要公布如下:

  一、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

  2006年,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起数以及造成的死亡人数较2005年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一)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总体偏重,受灾人口、死亡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倒塌房屋数量等均较常年明显偏高,灾害损失是1998年之后最为严重的一年。一是台风登陆早、强度大、频率高,洪涝、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多发频发,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二是旱灾持续时间长、强度大、损失重,四川、重庆等地发生历史罕见特大干旱;森林火险火灾多发,大兴安岭林区发生1987年以来最重的3起特大森林火灾。三是大风冰雹、强降雪、沙尘暴、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四是受灾区域相对集中,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江西和浙江等6省(区)的灾害损失最为严重。

  (二)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数量和造成的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但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一是特大事故明显减少,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年未发生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二是多数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相对好转,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内的32个统计单位,有31个单位事故总量下降。三是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显著,煤矿、火灾、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四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少数行业领域事故起数有所增多。突发环境事件有所上升,因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导致的污染事件所占比例较大。

  (三)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进一步健全,传染病、食品安全事件等统计报告更加全面、及时,事件报告起数有所增多,但死亡人数大幅下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为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水痘、流行性腮腺炎和流行性感冒等传染病为主,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和预防接种不良反应事件时有发生。湖南、安徽、四川等8个省份发生13起人禽流感疫情,个别地区发生了家禽禽流感、猪“高热”病等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事件。全国社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群体性事件发生起数和参与人数均有明显下降;境外涉我公民、企业的突发事件较为突出,非传统安全突发事件时有发生;银行业突发事件数量与涉案金额有所下降;刑事案件立案总量同比持平,严重暴力犯罪和侵财犯罪有所下降,破获刑事案件起数明显上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有所增强。此外,国内市场总体稳定,个别地方因遭受自然灾害、受国际市场影响等原因,出现部分商品价格短时间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总体应对工作及分析评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有关领导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或亲赴一线,研究、部署和指导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作出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了国家应急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任务以及重点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了各类突发事件损失,保障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组织领导体系方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正式成立。国务院应急办加强与有关专项机构的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运转枢纽作用。地震局将全国划分为6个应急联动协作区域,环保总局在全国建立5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和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有关部门分别牵头成立了市场供应、城镇拆迁、疫情防控、口岸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应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地方各级政府普遍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省(区、市)政府均已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23个省(区、市)设立了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构, 8个省(市)以及部分市(地)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大多数生产类型中央企业设立了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总体来看,全国应急管理组织领导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工作机制的日益完善,为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应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应急准备方面。一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已制定各类预案约135万多件,各省(区、市)、97.9%的市(地)和92.8%的县(市)均制定了总体预案。中央企业预案制定率达100%,高危行业绝大部分规模以上企业都已制定应急预案。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应急办在南京扬子石化召开了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和预案编制工作现场会,并举行了大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地震应急、地质灾害处置、青藏铁路救援、海上搜救、鼠疫防控、禽流感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的演练活动,并进一步加强了与港澳地区以及有关国家、国际组织的合作演练演习。2006年全国共开展预案演练13.7万多次。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全国森林消防队伍已达47.9万多人。21个省(区、市)和部分市(地)建立了地震救援队伍。全国新建28支矿山救护大队和21支救护中队。铁路系统建立了4300多人的专职救援队伍。公安机关加强特警、防暴等专业力量建设,一线警力达总警力的83%。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国务院应急办成立了应急管理专家组,卫生部成立了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北京、上海、安徽、湖北等地相继成立了有关专家咨询机构。三是加大资金物资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全年累计投入111.98亿元,用于支持受灾地区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发展改革委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带动配套资金171亿元,重点支持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改造。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费用提取等经济政策。广东省各级财政投入抗灾救灾资金6.9亿元。吉林、贵州等地设立应急管理储备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年向灾区调拨救灾帐篷4.41万顶,中央级防汛物资库储有各种物资、装备折合资金3.5亿元,全国风力灭火机保有量达19.1万余台,建立了应急商品信息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达1000多家。总体来看,应急预案、队伍、资金、物资等准备工作的进一步加强,为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预防预警方面。一是健全监测网络体系。我国已建有新一代天气雷达118部、区域气象观测站15507个,成功发射了风云二号气象卫星。国家防办在12个山洪防御试点县建成1300多个监测点。铁道部在主要干线装设2400多台雨量仪。安全监管总局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组织检查矿山企业13万多矿(次),整改隐患5.8万多处,会同环保总局组织检查尾矿库7600多个,依法关停1200多个。全国70.9%的乡镇卫生院、94.3%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农业部、林业局在全国建成450个动物疫情测报站和350个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二是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建设的通知,军地协同应对自然灾害的机制更加完善。气象局建成连通2300多个市、县的气象通信网络。国土资源部发布3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120次。交通、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交通运输、农林业生产等领域的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外交部全年发布涉外预警信息250多条。旅游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广大旅客安全出游。银监会、证监会进一步加强了金融、债券市场风险的分析和监管。三是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及时下发防御台风洪涝、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生产、禽流感防控等方面的通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所有高瓦斯矿井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原国有重点煤矿和147个重点县的乡镇煤矿实现了瓦斯监控联网;在完成第一阶段煤矿整顿关闭任务的基础上,确定了第二阶段关闭名单,2006年底已关闭1927处。国防科工委、国土资源部、安全监管总局切实加强矿山和民用爆炸品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关闭1.7万多处非法生产的小矿山。环保总局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8万件,依法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3100多家。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当地和萌芽状态。总体来看,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预测预警能力的有效提高,为及时制订实施相关防范措施提供了准确依据。

  (四)应急处置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指示精神,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一是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指导。民政、农业、林业、地震、海洋、国家防办等部门,针对各类自然灾害全年共启动应急响应110多次,向灾区派出140多个工作组。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派出160多个工作组赶赴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协助指导当地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卫生部、农业部、林业局加强对疫情防控的督察指导。公安部门积极做好刑事案件侦破、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灵活运用临时价格干预、跨地区调剂商品等手段,有效应对各类市场突发事件。银监会、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及时启动预案,妥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二是各有关地区应急处置及时得力。事件发生地区主要负责同志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在应对历次台风过程中,提前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紧急转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山西、安徽、湖南等地发生禽流感疫情后,各级政府迅速派出防疫队伍,紧急调拨消毒防疫物资,果断采取扑杀免疫和封锁隔离措施,成功防止了疫情的蔓延扩散。各地渔业、海上搜救部门全年共组织重大搜救行动2200多起,成功救助2万多人,矿山救护队伍参加事故抢险救援2600多起,抢救遇险人员3300多人。三是军队、武警和公安民警切实发挥抢险救灾突击队和主力军作用。在应对2006年历次重大自然灾害中,军队和武警累计出动兵力44.6万人、车辆1.2万余台、舟艇3600余艘,转移解救群众194万人。全国公安部门共出动警力40余万人次、车船3.5万余辆次,解救群众近百万人,抢救转移物资达32.7亿元;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42.5万起,参加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21.9万次,抢救疏散遇险被困人员30140人,保护财产价值300多亿元。总体来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急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均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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