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7日电(记者 张恩 梁波)今天下午,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通报“黑砖窑”案审理结果。并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黑砖窑”案件的过程当中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黑砖窑”案件的过程当中对于被害人是怎么保护的,是怎么样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刘冀民回答:这次“黑砖窑”案件有大批的民工成为受害对象,山西省委省政府前一阶段组织了有关方面开展了解救行动,大家在新闻媒体和网上都可以看到,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进入司法程序以后,我们继续按照这个要求一方面从严从快打击犯罪。
刘冀民表示,我们充分考虑了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从诉讼角度讲,受害人他的合法权益大概是这么两个方面:一个是受害人他可以出庭作为公诉的一方在法庭上参与提问、质证、陈述,可以要求法庭对被告人给予定罪、给予严惩。
对于受害人及其亲属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他们遭受的直接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请求给予赔偿,这两个方面的权利我们都给予了充分的保障,一个我们对这些受害人都发出了通知,告诉他们享有哪方面的权利。
对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我们都通知了出庭、开庭时间,这一次开庭时有一部分都出庭参加了诉讼,也在庭上主张了他们的权利。
刘冀民提出,大家可能发现了,我刚才发布的都是对被告人的处罚情况,对附带民事诉讼情况并没有发布,并不是放下不管,而是我们下一步要集中对于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开庭审理,原因是由于受害人多,解救以后这些受害人大部分回到了原籍,也有可能回到原籍以后又出去到其他地方打工,所以寻找他们很不容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有一个过程。
我们这次开庭通知到的很多受害人也没能够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但是刑事案件我们不能拖,但是按照形势诉讼法,我们对附带民事诉讼同意合议庭另行一定时间开庭审理,要充分保障他们享有的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