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天起,本市百万中小学生开始暑假生活。父母上班,无拘无束地看电视正是中国孩子假期里最大的消遣,也是原本最不用父母操心的娱乐方式。但是,电视里带有性暗示的广告正大行其道。一位家长致电本报说,她女儿近日来语出惊人,“我以后再也不吃蛋糕了,身材不好男生不喜欢。”这样的情况同样引起了北京市人大代表唐西兰和尚秀云的担忧。她们在调研后表示,将提出建议,为避免对青少年产生不利影响,广告应分级、限时播出。
记者目击
“挑逗”广告一播半小时
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电视台,某些带有性暗示成分或挑逗意味的广告随时可见。在几个频道里滚动播出的某品牌大屏幕手机电视购物广告似乎十分吸引眼球。一身材瘦削的女士,胸前挂着一般屏幕尺寸的手机走来,却被身旁的男士奚落,“小平(屏)不够爽!”之后,一身材丰满的女士尾随而至,骄傲地展示着自己胸前的大屏幕手机,男士立即高呼,“大的(屏幕)才过瘾!”手机大屏幕中随即出现了女士胸部的画面,两人则贴在一起极富挑逗性地热舞起来。
宣称能使女性身材变得苗条动人的塑身衣广告更是让人来不及躲避,记者在一上午就看到了3种品牌的塑身衣在不同频道各播出了两遍,且每次播出的时间长达半小时。用来吸引人的广告画面大同小异。女士们在“榜样”的力量下纷纷穿上塑身内衣,然后拿尺子在胸前不断丈量,穿着三点式内衣做着各种翻跟头、弯腰、劈叉的动作。一则广告更加露骨:一群男士看见电梯中变得丰满后的女士,则瞪大了眼睛不断开关电梯。
还有一些去斑美容产品,且不说广告词中夸张的“神奇”效果让人生疑,“因为我长得黑,几次都被人甩”、“老公以前对我态度冷淡,我发誓要做一个白女人”等等话语更是不堪入耳。
而网络上的某些广告则更加赤裸裸。一些网游商家为了吸引玩家点击,更是用上了“开房”、“一夜情”、“XX人在这里生儿育女”等字眼,有网友评论说,性暗示广告正在走向泛滥。
代表调查
广告不堪入目让家长担忧
据调查,我国中小学生最经常的课外活动是看电视,多数孩子每天看电视时间达100分钟。超过九成未成年人经常上网,三成人每天上网时间超过1小时。电视或者网络上富于挑逗性的广告对孩子的影响令家长很担心。
为了征集家长的对电视、网络广告的意见,日前,唐代表和暑期送孩子到朝阳三体校锻炼的学生家长们进行了座谈。
谈到带有性暗示成分广告对孩子们的影响,家长们可谓痛恨之极。一位家长反映,女儿对一则化妆品广告印象极深:夫妻俩关系冷淡,可在女士用了这种化妆品后,两人的关系突然亲密起来。现在女儿总是看妈妈的脸,还会担忧地说,“妈妈,你脸上也长斑了,爸爸会不会不喜欢?”
焦阿姨的小孙女在电视上播放塑身衣广告时,她总是在镜头中出现女性胸部时喊道“那是吃奶的”,让焦阿姨哭笑不得。
家长们反映,不堪入目的广告太多,播放的频率也高,家长来不及换频道。现在孩子们都放暑假了,而家长们白天上班,不良广告对孩子的影响甚至超过了某些不良节目对孩子的影响程度。而无孔不入的网络广告更是让家长担忧,“有些让我们看了都觉得不好意思的广告弹出后,却怎么都关不掉。”
专家观点
个别广告误导青少年性别意识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宗春山分析说,这类广告大多反映出了对女性的歧视和不尊重,女性的胖瘦、丰满与否等等因素成为男性眼中美丽与否的唯一标准,女性处处要讨男人喜欢,完全处于一种被男性观赏的地位。而电视广告对儿童来说,是被动、强迫性的接受。青少年的心理尚不成熟,对异性的审美、自我性别的接受都处于形成过程中,这类广告形成了对青少年性别意识的误导。
另外,带有性暗示成分的广告似乎把男女关系放在了第一位,把文化、审美、道德、责任等等全部“性化”,对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形成极为不利。
而某些更加赤裸裸的网络广告对青少年影响也更为直接,青少年正处于性刺激信息的敏感期,他们会认为某些“行为”是得到社会认同的、随意的事情,后果可能就是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
●代表建议
暑期电视广告应分级限时播出
唐西兰表示,将提出建议,选择具有政治思想素质、文化艺术修养和高度责任心的工作人员,组成广告专业审核工作组,严格按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的精神审核广告。
彻底清除带有性暗示成分的广告情节,建立制定广告内容质量标准和规定,严格杜绝不良广告的出现。
广告策划人员应树立正确健康的价值观,将广告宣传情节与宣传道德精神文明相结合。
电视广告应根据内容不同而限时播出,尤其在寒暑假等青少年接触电视时间较多的期间内,更应制定严格的限时标准。
一直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被誉为“法官妈妈”的尚秀云代表指出,寒暑假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发期,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是诱发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带有性暗示成分的广告违反了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直在建议推动建立影视、网络分级管理立法工作的尚代表表示,从目前来看,广告也应一并建立分级制度,严格区分哪些广告内容不宜儿童观看。
●权威表态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法》拟增青少年保护内容
记者以市民身份致电北京市工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广告法》中规定,广告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但这项规定没有硬性指标要求,尺度不好把握。家长眼中带有某些性暗示成分广告的出现是相关部门面临的新问题,也接到了不少家长的投诉,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没有跟上,但绝不会漠视并任由其发展,目前酒类广告已经有了限时规定,广告分级、儿童不宜广告限时播出等方案都在研讨过程中。
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人员透露,1995年实施的《广告法》将要作出修改,其中对青少年的保护问题将成为重点内容之一。( 韩娜 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