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工资集体协商,往往就被认为仅是工会的事。而近日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此项工作由政府主导。
近些年,辽宁省各级工会组织为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平等协商工作,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如积极争取党政支持,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参与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从源头上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等等。
然而,尽管工会做了大量工作,但依然有许多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比如,工资集体协商主要界定在企业层面上,开展得也不尽如人意,辽宁目前签订的企业层面上的工资专项合同仅为集体合同总数的13.8%;而且,为数不多的工资集体专项合同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如不根据职工需要,照搬法律条文,内容笼统空泛等。
为此,今年3月,辽宁省政府与工会举行联席会议,就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推广辽阳市的经验。辽阳市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上做出了积极的探索,确定了“政府主导”的新格局,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6月19日,辽宁省“两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此《通知》对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措施办法、组织领导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通知》最大的突破是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由“政府主导”。规定“要加强对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配合、各方协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可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明确工作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如此规定,提高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权威性和工作力度。
此《通知》对工会组织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要求工会要履行好参与和指导的职责,切实帮助维护职工的收入分配权益。基层工会要在帮助职工签订合同的基础上,代表职工参与集体协商。(顾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