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日前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若市州政府考核不达标,“一把手”要向省委、省政府作书面检查,而惠民行动目标没完成的,则实行一票否决。
四川省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为全省目标管理总责任人。各市(州)长为本地目标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省政府下达的目标向省长负责。通报等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不达标单位。若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和惠民行动目标未完成的,均实行一票否决,降低一个获奖等次。
年度考评被确定为不达标的市(州),由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并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从目标管理考评得分中扣减2分—5分并通报批评。 (喻奇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