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曾凡旺因受贿被判刑。但早在1998年5月,时任宁都县副县长的曾凡旺在赣州嫖娼时曾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但这并没影响他继续当官。(7 月3日《新京报》)
这的确有些稀奇。据说曾凡旺嫖娼后之所以毫发无损,照样当官,原来是靠“两个义士两肋插刀”,陪同前去嫖娼的一名党员干部为曾凡旺出资交纳罚款,负责处理此案的民警则侵吞罚款后压案不报———呵呵,真够“义气”。可是,我们的相关部门毕竟不是江湖,怎么对眼皮底下的问题干部视而不见,且继续提拔重用?如果是失察,那就是严重的失职;如果明知“带病”仍要提拔,则基层组织江湖化的危险值得警惕。
据了解,随着曾案暴露,8年前的涉案民警受到留党察看 1年、行政记大过处分,那名出资交纳罚款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我疑惑的是,侵吞罚款,压案不报,如此恶劣的执法犯法,就这么轻描淡写地用党纪代替了国法?(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