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第一份“慰安妇”受害事实调查报告公布。6名日本战犯向调查组提供了当年强征慰安妇的口供。调查结果显示,“慰安妇”制度在侵华日军中至少持续了16年,已查明档案中有记载的中国慰安妇有338名,最小的只有12岁。
6日本战犯提供口供
这份调查报告由中国原“慰安妇”受害事实调查委员会完成。参加调查的律师康健告诉记者,调查委员会从去年9月开始工作,今年3月结束第一阶段工作,调查重点在山西省的5县市、海南省的2个县、云南省的6县市。
调查组除了调查当年受害者外,还调查了部分当年日本战犯,6名当年战犯向调查组提供了强征中国慰安妇的口供。曾任日军第117师团长、陆军中将铃木启久供述:“在安徽巢县驻防时,曾命令副官堀尾少佐设置慰安所,有20名中、朝妇女;在中国期间曾强征60名中、朝妇女做‘慰安妇’;还曾下令在东北设立慰安所。”曾任伪满洲国司法部矫正总局长中井久二供述:“1939年5月,我在黑河省(现黑龙江省一带)任次长期间,设立慰安所,用3万元修建了一所约200平方米的房子。”
最小慰安妇仅12岁
调查组调查证实,在山西省的4个县内尚有16名幸存者,海南省某县有1名幸存者。这17位受害者当年最小的为12岁,最大的21岁。调查组在8家档案馆查阅历史档案查明,部分档案中曾记载着被日军强征为“慰安妇”的338位中国妇女的姓名,“她们在1944年4月至1945年8月,经日本军医体检合格后,分别押送到日军在河南、山东、唐山、天津等地日军驻防部队充当性奴隶。”
“中国妇女被迫穿着日本和服,给日本兵提供性服务。”调查组在云南德宏、云南龙陵等地记录下当地目击证人的口供。证人证明,1944年左右,“亲眼见到”18名傣族少女被抓起做“慰安妇”。
慰安制度至少持续16年
调查组查明,日军设立慰安所的场所包括民间会馆、民宅、临时建筑等,日军还曾强占云南省腾冲县的庙宇做慰安所。
经查证,1945年日本投降后,日军残留部队编为“保安第六大队”,该大队曾用日文发通知,告知残留的日本兵其在山西太原设立了一处慰安所。这一调查结果证实,日军设立的以女性为迫害对象的“慰安妇”制度,至少一直延续到1947年之后。可见,“慰安妇”制度在侵华日军中至少持续了16年。
康健律师告诉记者,“有一则日文档案明确显示,曾明令日军不要直接给‘慰安妇’费用。我们调查的幸存者均表示从未收到过日军的任何费用,她们得到的就是被摧残。”康健称,这只是第一阶段的调查,大量的调查工作尚需继续进行。(记者 代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