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九日电 题:劳动合同法四大亮点
中新社记者 王岩
今天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本法将于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从二00五年十二月的初次审议至今,劳动合同法草案经过了四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和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今天在人大举行的发布会上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解释。劳动合同法的四大亮点开始浮出水面。
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贯彻劳动法十几年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短期化一直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很多用人单位,只用劳动者的青春期,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权益,致使劳动者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而本次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够在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时,可以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如果一年以后,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去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本意是要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李援表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长期以来,终身制的“铁饭碗”是大多数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在分组审议时,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担心,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合同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会造成劳动关系僵化。
“这个思想观念应该有所转变”,信春鹰说。她坦言,这个观念实际上影响了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次劳动合同法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作了修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存在,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信春鹰这样解释。
增加对劳动主管部门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
山西黑砖窑案件,最近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分组讨论时也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议。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意见,认为这个案件充分表明了人民政府的有关监管部门对一些违法用工的情况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要求本法增加对劳动主管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本次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春鹰同时表示,关于黑砖窑事件和类似的问题,即使没有这部劳动合同法,现有的已经实施的法律和法规也有充足的依据来处理这个问题。
不会影响外资在中国投资
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劳资双方博弈的过程,劳动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它的出台有可能会导致用工成本提高,影响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
信春鹰对此给与否定:“在整个法律草案审议的过程中,我们都是一再地阐述和坚持这样的一个道理,即如果你是一个守法企业,这部法律不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如果这个企业是一个违法侵犯工人权利的企业,那么它的劳动成本将大大地增加。”
她介绍,制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很重要的背景,就是近些年来中国劳动领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劳动者的权益被侵犯,而且没有救济渠道。作为社会法,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宗旨就是要矫正这个问题。
“在任何国家,一个违法的企业,不尊重劳动者的企业,寿命和利润都是不会持久的。我相信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信春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