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 王岩 孙宇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今天开始第二次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本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把“就业公平”作为一章增设在草案中。
在首次审议中,有常委委员和专家提出,实行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是就业促进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草案关于公平就业的规定比较分散,也不够充实,建议增加有关内容,并以专章集中规定。
据悉,草案新增加的“就业公平”这一章节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求职者,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歧视残疾人,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禁止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对于普遍关注的就业促进的政策支持。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将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有效的并且需要长期执行的国家促进就业政策在就业促进法中肯定下来。所以,本次提审的草案对现行政策中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等都有体现。
另外,草案还将“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的表述统一修改为“人力资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