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 孙宇挺 王岩)今天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据了解,此次对民事诉讼法草案的修改目的在于解决“执行难”、“申诉难”问题。
民事诉讼法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现行民事诉讼法是一九九一年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六年来,民事诉讼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民事纠纷日益增多 ,公民、法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大量增加,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难题,民事诉讼法现有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就提上了议事日程。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今天在做有关说明时介绍,民事诉讼法修改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今年的立法计划。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对民事诉讼法提出修改的议案有九十件,其中专门针对“执行难”和“申诉难”的议案有五十三件。中共中央的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的问题。
王胜明说,经研究,这次修改民事诉讼法主要解决意见反映集中的、修改条件比较成熟的上述两个问题,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作出修改。
今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三十人联名提出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以解决“执行难”和“申述难”的议案,并且提出了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建议稿。法工委在该草案的基础上,会同全国人大内司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研究修改,形成目前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