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广州多起“民告官”案均以民胜官败告终:活人被当死人作公证房管局败诉,交警处罚违章没有现场录像被诉至法院输了官司,提查询申请不见答复消防局不作为败诉……昨日上午,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两年来广州“民告官”案激增,仅今年1~5月,就比去年同期上升逾五成,其中不乏行政机关违法行政遭到败诉的案例(据新华社6月21日报道)。
诚然,“民告官”案老百姓频频胜诉,一定程度上说,是老百姓对法律的执著、敬畏、信赖,是他们对我国法治充满信心之表现,更是我国司法机关秉公执法的具体、生动体现。可以说,这一起起“民告官”案,法院的判决都极大彰显出了程序正义之价值。但是,这一起起“民告官”案频频以民胜官败告终,却又折射出一种隐忧:为什么那么多政府部门会招来“败诉”?
以广州交警查处违章车辆败诉案为例,为什么交警部门在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照样能开出罚单?显然,这是一种执法犯法行为。当然,交警乱执法导致“民胜官败”,这只是众多“民胜官败”案之情况的一种,纵观所有“民胜官败”案件,人们不难发现其中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这些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权大于法,置法律法规为儿戏。
然而,现实中这种没有法治观念的政府职能部门还挺多。法治观念没有,在此基础上的权责意识自然淡化。而其职能也必然弱化、异化。法治社会的一个特点就是,政府职能部门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做到“言之有据、行之有序、动之有规”。该管的事情不管,该做的事情不做,这不行,这可能是行政不作为。与此对应,不该插手的事情却插手管了,动之无规的行为却动了,这同样不行,这是行政乱作为或以权谋私。说到底,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正面临一道题:如何做到依法办事与有限责任。
遗憾的是,这恰恰是当前许多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难以做到的。有鉴于此,政府职能部门必须树立法治意识,必须强化权责观念,必须规范手中的行政权力。惟其如此,才可能有效地遏制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才能避免频频吃官司,频频遭遇惨败!
如果说偶尔出现职能部门吃官司,这是一种自然分布现象,毕竟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可能永远不犯错。但是,当许多部门甚至接二连三地吃官司,并且屡屡败诉,这问题就值得关注了。依法办事、有效监督等等,这绝不能成为空谈。(作者: 大丫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