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九日电 (记者 陶社兰)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标志着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的警务督察制度的建立。十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及近万名督察民警发挥现场督察、明察暗访的职能优势,在确保警令畅通、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为民,维护民警权益、改善公安形象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局长郑百岗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年来,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围绕打黑除恶、命案侦破、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禁赌等重大警务部署,积极开展现场督察,及时发现查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贻误战机等问题,保证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九九八年九月,公安部增设了警务督察局。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建立督察机构三千个,有专职督察民警近万名。据统计,十年间,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共开展现场督察活动四百零四万次,受理核查检举控告七十二点九万余件,发现查纠各类问题一百三十九点九万件。
郑百岗把督察形容为“保健医”、“啄木鸟”。他说,对警风警纪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是督察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督察部门还把解决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纠漠视民众疾苦、侵害民众利益、伤害民众感情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了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例如,为了加强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执法执勤活动的监督,增加了“一一0”受理民众投诉的职能,使督察部门能及时收集到、了解到民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据知,公安部已建立实施派驻督导和督察专员制度,使公安机关督察制度有了创新和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