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黑窑主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非法收买和使用被拐骗儿童、强迫劳动、恶意拖欠工资和侵占他人财产、破坏耕地七宗犯罪。
近日,山西黑砖窑迫使农民工、未成年人沦为现代“包身工”事件,可谓触目惊心。
对此,中共中央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从新闻报道来看,那些黑窑主,从买卖人口、非法用工,到强迫他人劳动、雇用打手殴打折磨窑工等,不仅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也涉嫌在七个方面触犯刑律。
非法拘禁,是黑窑主涉嫌的第一宗罪。很多农民工是砖厂老板从一些火车站,以招聘工人的名义诱骗来的,之后便被长期非法拘禁。去年年初,32名外地农民工被骗到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由该村村支书的儿子开设的黑砖厂打工。他们在狼狗和打手的看管之下,有的甚至和外界隔绝了七年。这些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
故意伤害,是黑窑主涉嫌的第二宗罪。许多外地农民工被骗到当地的黑砖窑后,有的因想逃跑,被打成残废;有的因动作不快,被监工用烧红的砖头把背部烙得血肉模糊;有的则被监工拿砖头砸得头破血流。至于拳打脚踢、棍棒伺候,几乎是家常便饭。其中,不仅有被打手打成重伤不准医治的,更有人因伤情恶化,而被活活埋掉的,当地警方就曾明确公布了甘肃籍青年“刘宝”被监工用铁锹拍死的情节。这些行为,已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其中某些情节还特别严重。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黑窑主涉嫌的第三宗罪。先后有上千名童工被拐卖到黑砖窑做工,受尽非人虐待。我国劳动法以及刑法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使用童工。因此,这种大量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不仅性质恶劣,情节已相当之严重,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非法收买和使用被拐骗儿童,是黑窑主涉嫌的第四宗罪。有很多未成年人是被贩卖到黑砖窑做苦工的,工作环境非常恶劣。虽然这些孩子不是黑砖窑主直接拐骗的,但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和使用被拐骗儿童的,并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其不仅构成犯罪,在量刑情节上更为严重。
强迫劳动,是黑窑主涉嫌的第五宗罪。多年来,许多农民工在黑砖窑中,经常在打手的监视下超时高强度劳动,没有行动自由,动辄遭受毒打。这些被控制了人身自由的工人,一天要工作十四五个小时,一日三餐吃馒头、喝凉水。这已经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强迫劳动罪。
恶意拖欠工资和侵占他人财产,是黑窑主涉嫌的第六宗罪。多年来,许多农民工在黑砖窑中,不仅要经常超时高强度地劳动,而且大多没有一分钱的报酬。很多人虽然原先被允诺为工资每月800元,但直到他们被解救时,分文都没有拿到。这些行为,不仅涉嫌恶意拖欠工资,而且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收入。
破坏耕地,是黑窑主涉嫌的第七宗罪。大多数黑砖窑,不仅是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可耕地或退林还耕地上非法取土;而且,长期大幅度的取土已经严重破坏了土质,使其严重丧失了耕地的基本功能。保护耕地,是我国不容侵犯的基本国策,而且用田土造砖已被明令禁止。
因此,这些黑砖窑主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法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破坏耕地罪。
当然,这些黑窑主最终会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处,这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但笔者还是希望,法律的正义能尽快得到实现。(阮占江 北京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