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使得官员的孝道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因为不孝今后不仅会受到舆论和道德上的谴责,还可能使官员丢掉乌纱帽——
不孝官员今后要小心了,因为不孝今后可能不仅会受到舆论和道德上的谴责,还可能丢掉乌纱帽。已经于今年6月1日实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现代版的“举孝廉”俨然兴起,但有关专家认为有关“孝道”的强制性规定,很难具有可操作性,只有加强“孝道”的道德文化建设,才能让“孝道”真正生根发芽。
现代版的“举孝廉”
其实早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颁布之前,现代版的“举孝廉”就已经上演。
山西河津市27岁的吴宏伟在上任镇党委委员之前,除过正常的干部提拔和考核程序外,还被调查是否孝敬父母、善待配偶、诚实忠信。这一特别考核标准源自山西省河津市委2006年9月1日出台的《关于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暂行办法》,该文件规定:拟提任的干部必须孝敬父母(含夫妻双方),善待配偶,诚实忠信。去年10月,吴宏伟等河津市首批18名经过道德诚信考察的干部上岗。
此后不久,甘肃金昌市也出台此类规定:对不尽社会义务、不孝敬父母、不关爱妻子儿女的干部,在提拔任用时,一律亮“红灯”,实行一票否决。为使这一规定落到实处,他们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和程序,并且在2006年县区、乡镇党委换届选举的人选推荐考察中,严格执行了这一新的规定,3名存在这方面问题的人选被一票否决。
事实上,关于官员的孝道是否应该纳入官员考评体系的讨论由来已久。据媒体报道,早在2004年,成都市律师李宗发就向四川省人大提交了“招收、聘用、晋升公务员、领导干部,必须审查其孝、赡养父母情况,并以此作为衡量审查其品行是否端正的第一前提”的立法建议。而在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民政部副部长李宝库委员再次呼吁,把是否孝敬父母纳入干部考核体系。重庆某地政府甚至推出了“放假尽孝”措施:每逢家中父母、岳父母生日,党政干部必须休假一天,回家陪伴父母、岳父母过好生日。
百善孝为先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是每个做子女的必须自觉履行的天经地义的义务和责任,但现实生活中,遗弃、虐待、不赡养父母的咄咄怪事却不绝于耳,不少人还是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山西永济市赵伊村的八旬老人王秀英儿孙满堂却在无人照料中凄然离世一事,更是让大众把目光再次投向官员的孝道。
据报道,2004年4月,王秀英的老伴去世,风烛残年的老人倍感孤独,2006年11月16日,已是肺癌晚期的王秀英因病情加重,被送入永济市中医院。12月1日,一直在医院陪护的大女儿因为要参加村里的党员会议,将母亲托付给两个妹妹。两个妹妹坚持了3天便没了踪影。随后6天,老人被扔在医院,无人过问。王秀英有7个子女,每家与医院的距离均不超过两公里,有的甚至仅距几百米。把老人送到谁家呢?医院犯了愁,只好挨家打电话。每个人接了电话都说要管老人,但6天过去了,七兄妹没有一个人在医院出现。
12月8日,当地媒体报道了王秀英老人的遭遇,7个子女仍没有人到医院。12月16日,弥留之际的王秀英老人躺在一个素不相识的村民家里。同日,在当地村委会的调解下,王秀英的儿女就“如何赡养母亲”召开“家庭会议”,由于意见无法统一,“家庭会议”不欢而散。次日,老人凄然去世。对于老人孤苦离世,子女们不但没有愧意,反而“振振有词”。
此事一经媒体报道,社会舆论一片哗然。中共永济市纪检委随后给予王秀英4个有党籍和公职的子女党纪政纪处分。领导应具道德影响力
“一个领导应该具有道德影响力。我们之所以提‘不孝不可当官’,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在广大的领导干部中,引导建立一个干部道德诚信体系,从而带动全社会道德诚信体系的建设。”现代版“举孝廉”的首创者、山西河津市委书记崔克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有人认为,孝敬父母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说是他的私德,一个人的私德应不应该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官员的私德绝对应该被公开化的,因为官员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的私德,是应该接受民众的监督。”崔克信反驳说:“领导干部不同于一般的老百姓,一名好的领导干部必须要是一个道德品质过硬的人,一个领导干部在道德上不能胜任,他在老百姓心目中的权威就没有了。权威没有了,他的工作还如何开展?”
无论是对不孝子女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还是相关部门出台各种“举孝廉”的具体措施,对于发扬孝道无疑都会产生积极作用。但有关专家认为,完全靠制度支撑下的孝道不是真“孝道”,而且制度也难以支撑“孝道”之重。因为,从社会属性方面看,“孝道”更多的属于道德范畴。在道德范围内所缺失的东西,最终还是要靠道德建设来弥补,法律法规等制度方面的规定,只能起到辅助和引导的作用。而且有关“孝道”的强制性规定,很难具有可操作性。要发扬“孝道”,还是要在道德建设上做文章,只有加强“孝道”的道德文化建设,才能让“孝道”生根发芽。 (作者:韩业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