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拉萨六月九日电 (记者 柳俊武)今天是中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西藏自治区政府继五月底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请立法加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后,八日又公布拉萨关帝庙等六十四处为第四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今天又在拉萨宗角禄康公园举办以“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西藏原生态民间文化艺术展演活动。
西藏是中国文物大省,文物资源十分丰富,已经登记的有二千三百三十多处文物古迹。第四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公布后,西藏自治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增加到三百二十九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十五处,自治区级一百一十二处,市县级一百八十二处。
中央政府及西藏自治区一向高度重视西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近年来,中央政府安排资金三亿三千万元人民币,对西藏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和萨迦寺等三大重点文物进行保护维修。
截至目前,布达拉宫主体古建筑基础加固和红宫、白宫等十七处古建筑维修已经基本完成,布宫雪城经六年维修已于五月三十一日正式对外开放;世界上海拔最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园林建筑罗布林卡格桑颇章、湖心宫、金色颇章、新宫、原噶厦政府办公区和外围等六大区域的古建筑维修和围墙维修已全部完工,壁画保护维修工程也已全面竣工,总投资一亿四千万元的周边环境整治也已完工;藏传佛教萨迦派的主寺、内藏浩繁经卷和稀世文物的萨迦寺,目前完成城墙、角楼、敌楼和僧舍等古建筑的维修,以及投入使用的新建文物库房。正在进行的项目有壁画保护修复和主殿维修亦进展顺利。
西藏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日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表明,为了有效防止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岩画等在内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流失,建议在文物所有权、标志说明、历史风貌保持等多个方面明确法律规定。
据悉,结合西藏文物保护存在的特殊情况,条例草案还就有关文物的所有权进一步作明确规定,此外,草案还增加条款,规定对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或具有显著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意义的街区、村镇给予特殊保护。
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尼玛次仁八日表示,西藏第四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总量偏少、与文物大省的地位及现存文物数量不相适应的状况。同时也是再次向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表明西藏自治区对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今天在拉萨宗角禄康公园举行的西藏原生态民间文化艺术展演活动,采取演出和实物展览两种形式,集中展示西藏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演出分为藏戏、歌舞、格萨尔说唱三组十四个代表性节目。参加民间手工技艺节庆展示活动的有:拉萨雪顿节、藏族唐卡、拉萨甲米水磨坊制作技艺、藏族造纸技艺、拉萨风筝制作技艺、拉萨北派藏医水银洗炼法、山南藏族邦典制造技艺等代表作的文字简介、图片、模型、实物等。
自治区文化厅社文处处长彭措朗杰介绍称,如此规模的原生态民间文化聚会,在西藏还是首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