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茹:着手开始普法大约在六七年以前吧,也就是说我做专职律师四五年以后,我开始用业余时间致力于娱乐手段普法,这个主要是因为在四五年的律师职业生涯当中,我发现当事人,法律界以外的人,哪怕他是一个科技方面的教授,或者说他是一个三轮工,他几乎对于法律上的一些规定和术语,如果用术语的方式给他讲,他是无法听懂的,我所经历的当事人,他们对我一个普遍的认可就是一点,什么呢?你讲法律通俗易懂,我们一听就能懂,有的大牌律师讲的术语,我们只能崇拜他,但是我听不懂。这次物权法也是一样,这次物权法颁布之后,我周围的很多人涉及案件的和不涉及案件的,几乎都知道物权法这个概念了,因为自打3月16日颁布以后,各媒体也在宣传物权法这个概念,身边所有的人几乎都知道,也都知道跟老百姓有关系,但是我周围人反映一个问题,张律师,物权法我们都知道重要,但是看条文我们看不懂,还是这个问题,正好让我有这么一份激情,从几年以前就开始致力于用通俗手段普法的探索过程中,这次我就考虑到不干不行了,不但要干,还得要大干,还得要干到位,还一定要有效果。这就是几年普法历程到现在,我认为我普法手段也定位了,我这种普法的决心和将来以后,会伴随我的律师生涯,我要走下去的,因为我在办案之余,这就是我的娱乐活动。
李小萌:祝你剩下那四十组能够顺利地按时地制作完成,谢谢你。
推进性导视:
从最初审议、修订到正式通过再到正式实施,物权法引起社会各界空前关注,涉及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物权法历经八次审议七次修订,每一次修订都意味深长。为何强调保护国有财产?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你觉得国有资产很强大,实际上它有弱点,国有资产的流失最严重。为何加强保护被拆迁户利益?
物权法对这个,特别是对于住宅,城市的住宅,你征收,拆迁吧,你要保证他的居住条件。
敬请关注,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权威解读物权法。
李小萌:演播室回来,我们请到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杨主任欢迎您。听到前面张律师用这样一种轻松的方式来解读物权法,您怎么看?
杨明仑:我觉得很不错,很有新意,对于普及物权法很有好处,她能够用这个形象的方式向大家立刻把这个事儿能说得很明白,我觉得这是一个好的方法。
李小萌:我发现物权法出台以来,在民间有各种方式来解读它,比方说有的小区通过物业公司来请教授,给这儿的小区居民讲,也有这样的方式,您还听说过什么普及物权法的民间的做法吗?
杨明仑:民间的做法有的是出专栏。
李小萌:橱窗是吗?
杨明仑:对,橱窗那种,我觉得也可以,因为那种方式,大家停在那儿看一看,看一看,讲得也通俗明白,我觉得也不错。
李小萌:这部法为什么在老百姓当中的关注度这么高?
杨明仑:物权嘛,涉及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这个物,我们拥有的房子,包括家具,包括日常生活用品都是物,都属于物权法规范的范围,当然说物权法管的还不止这些,比如说对于农民来讲,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还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当然这些跟老百姓关系都是很密切的。
李小萌:在民间解读物权法的方法多种多样,是不是也说明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这部法虽然跟人人息息相关,但却是不太好懂的一部法?
杨明仑:是这样,物权法作为民法的一个部分,它是有自己的一个理论体系的,这些原理经过上千年的发展,一些原理很深奥,但是事实上要把这些原理用通俗明白的道理给大家讲出来,大家说,原来这么简单,实际上不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就是说你看是怎么样,你的对象是谁,你怎么给他解释这个事情。
李小萌:为什么在起草的时候不用更通俗一点的语言来描述呢?
杨明仑:这个通俗化的问题,从一开始起草物权法就提出来这个问题,怎么样通俗化,但是法律语言有它自身的逻辑性,如果你使用那些很通俗的语言,通俗倒是通俗了,但是它不严谨,说一个事情,比如说就像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什么意思?就是对这个事儿我不执行,我不知道,但是你要是弄在法律当中,你处处说这个事儿他不执行,他不知道,很讨厌的,就是善意第三人一听有固定的解释,一听说你是善意第三人就知道你主观上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态,这就很清楚了。
李小萌:如果描述比较难懂,会不会出现在一个法庭上,同样是法官,同样是律师,同样是当事人,对一个条文的理解不一样,最后弄得大家无所适从?
杨明仑:如果是说这个条文写得不好,写得没写清楚,这是一回事,如果说写得很清楚,尽管可能用的语言不太通俗,我想不太会发生这种事情,因为双方当事人都有律师,律师应该明白这点事情。
李小萌:物权法跟物有关,跟每个人有关,但是从一部法立法的主旨来看,物权法告诉了我们什么?
杨明仑:物权法要平等地保护各个市场主体的物权,就是说对国家,对集体,对老百姓,这个物权都要平等保护,我觉得提供对于平等主体关系的权利人,对他们的物权进行平等保护,我觉得这是物权法里一个比较核心的东西。
李小萌:物权法经过八次表决,数次修改,您从第几次修改的时候开始参与的?
杨明仑:我从一开始就参与。
李小萌:当时肯定没有想到会经历这么长时间,这么多波折吧?
杨明仑:对,后来提出一些关于来:物权法是不是违宪,平等,物权法规定的平等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是不是违宪这个问题,的确是没想到过,因为民法学家想,搞民法的人不会想到这个问题。
李小萌:怎么理解,为什么不会想到这个问题?
杨明仑:在民法学家看来,因为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关系,民法当然要对平等的民事主体给予保护,这是很自然的事情,这是民法的本质。
李小萌:就不可能出现。
杨明仑:就是,如果没有平等关系,就没有民法了,因此就是说搞民法的人,民法学家不会想到说这个东西还存在什么违宪的问题。
李小萌:还有最有意思的就是,在最初对于物权法的争议,两派争得很激烈,但是两派的理由几乎是相同的,比方说怎么样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不让国有资产流失,这个情况出现也挺有趣的。
杨明仑:当然有一些人提出来,说你看,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我们国家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经营那么一个基本经济制度,在这个国有经济当中,在这个国民经济当中,当然国有经济是占有主导地位,这是宪法规定的。说国有经济既然是占有主导地位,怎么能平等保护呢?就提出这样的一些问题,因此这个民法讲平等保护,那不是违反宪法吗,实际上这里是混淆了两个概念,一个概念说,各种所有制关系的主体在国民经济当中,这个地位是不是一致的问题,这是一个问题,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说这个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关系当中的地位是不是平等的问题,这是两个关系,它把它混在一起了。
李小萌:不断地争议,对于最终物权法的出台其实是起到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作用。我们也概括了一下,挑了三审、五审和七审当中的一些重要调整,您给我们解释解释。三审当中调整的是征地拆迁补偿应到位,以前没有明确规定是吧?
杨明仑:是这样,这个问题,征地就是征收,城市的拆迁实际上是征收居民的房子,农村是征收集体的土地,征收这个关系是行政关系,它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不是民法调整的关系,但是为什么民法还要规定这个问题呢?这是因为征收涉及到对当事人这个所有权的限制,比如你有所有权,我现在把你剥夺了,涉及到对你的限制,因此通常国外的民法都要在民法当中规定这么一条,就是说你可以征收,但是,一,你要为了公共利益才可以征收;二,征收了之后要给予公平补偿,他都在要这个条文当中,在法条当中做这么一条衔接性的规定,因为它虽然调整的关系不是民事关系,征收虽然不是民事关系,但是它跟民事有关,因为它涉及到对你权利的限制,所以它才做一个衔接性的规定。但是做衔接性的规定,它又不能规定太多的条款,它只能做衔接性规定,不是说所有征收的这些问题全在这个法当中规定,有别的法专门规定这些东西。
李小萌:像这个条文的主体都包括谁?
杨明仑:主体当然应该是政府部门了。
李小萌:同样受到物权法的约束?
杨明仑:当然是了。
李小萌:五审改变的是加强对国有资产保护力度,这是一种调整还是一个明确的条文?
杨明仑:这个不是个明确的条文,因为物权法要对所有的市场主体要给予保护,比如说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在市场运行关系当中它也是一个企业,也要进行保护,我们国家为什么提出来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因为在我们国家,你觉得国有资产很强大,实际上它有弱点,国有资产的流失最严重,因此根据这个权利,它的特点,要针对它这个特点,对它加强保护,因为国有资产流失实在是太严重了。
李小萌:这是一个强调,具体在行文当中怎么体现?
杨明仑:行文当中物权法第五章做了规定,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实际上这个词应该是说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力度。
李小萌:区别是什么?
杨明仑:区别是这个资产通常是指经营性的,物权法规定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主要是三个方面,一个是对国有财产的范围做了规定,哪些属于国有财产。第二就是说对于国有财产权如何行使做了规定,那就是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家所有权。第三个就是说对于规定了一个具体的加强对国有资产保护的条文,这个条文应该是17条,可以查一下,这个条文第一款规定了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负有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一些法律责任。第二款就是针对我们国家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些特殊情况,规定比如说在企业改制、分类合并、关联交易当中,在现实当中这些方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因此对第二款对这个问题专门做了规定。主要是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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