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7日电 据国家环保总局消息,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对新闻界通报,国家环保总局建议北京市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予缓建。
潘岳介绍说,北京市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11月经北京市环保局批复。按照同级审批的原则,北京市环保局具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该项目所依托的主要是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北京市环保局在1995年对垃圾填埋场进行环评审批时就曾明确指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在此地建设垃圾填埋场是不适宜的,不采取妥善防治污染措施直接填埋垃圾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填埋场界外500米之内不宜兴建永久居住设施、现有设施应予搬迁”。然而10年来,当地政府并未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反而在附近接连新建了中海枫莲山庄、秋露园、百旺茉莉园等小区,使厂址周围的环境功能发生了较大变化。
潘岳说,根据中国《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建在居民密集居住区、地下水补给区、洪泛区、淤泥区。另据2006年6月1日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在大中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以及城镇或大的集中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鉴于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地处环境敏感区,在卫生防护距离是否准确、周边环境容量是否能满足需求、工程地质是否符合条件等关键问题上,还需北京市环保局更大范围地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尤其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为了能更好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环保总局建议北京市在论证结果出台之前应缓建该项目。环保总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也将于近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