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3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消息说,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通过审判活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保护未成年人法律职责等方面发挥了职能作用。目前,全国法院共设立二千四百二十个少年法庭,基本上做到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由少年法庭审判。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了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强化了有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家庭、学校、社会的保护责任,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加重了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从而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司法审判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力度,提供了更为充分和有力的法律依据。
根据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要求,人民法院自一九八四年开始,就开展了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审判工作。人民法院建立的少年法庭机构有三种模式:一是设置在刑事审判庭内的合议庭;二是设置与法院其他内设审判业务庭同等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三是未成年人案件指定管辖审判庭。个别偏远地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较少的法院,则由一名刑事法官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少年法庭培养了一支以尚秀云、李其宏为优秀代表的专业法官队伍,目前全国法院共有七千二百余名法官从事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审判工作。少年法庭探索总结了一套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色审判工作制度,在矫治、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多年来,少年法庭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地审判未成年人案件,并注意在审判中开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工作,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二000年至二00六年,全国法院审判的四十三万余名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的仅占百分之一点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