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警方发布通告,从即日起截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弩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此前公安部要求,从2007年4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
警方称,在专项行动中,广大群众要积极协助、配合和支持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注意发现各种可疑情况,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涉爆涉枪线索,揭发检举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检举人。
有涉瀑涉枪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主动投案自首,揭发检举,将功折罪。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中明确规定:凡在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投案自首并交出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
《通告》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王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