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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汛期漏报、迟报水文信息将被追究刑责
2007年05月30日 15:46 来源:北京晚报

  从本周五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将正式实施。今天上午,水利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说,该条例明确了水文情报统一发布制度,汛期漏报、迟报水文信息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今天上午,水利部副部长鄂竞平介绍说,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针对错报水文监测信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汛期漏报迟报水文监测信息、擅自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贾中山)


 
编辑:张磊】
:::相 关 报 道:::
·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解读水文条例制定实施问题
·水文机构如发现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须及时上报
·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从事水文活动应报请批准
·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水文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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