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履职也要实行考勤登记,将作为换届时代表能否连任的参考。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广州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从代表依法履行职务、代表开展活动、拓宽代表联系渠道、保障代表知情权等15个方面,规范代表活动的方式和方法。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从《意见》各项规定看,最大亮点莫过于首次明确提出“代表履职要进行考勤登记”的制度,明确要求“每位代表一年内参加大会闭会期间活动应在12天以上”。《意见》明确提出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在年初把工作计划寄发给代表;代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参加或者应邀参加相关的活动,每年年中要进行一次为时3天的专题调研。
同时,针对人大代表尤其是兼职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困难的问题,《意见》从代表的工资、待遇等多方面提出了保障性规定。《意见》明确规定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的其他各项活动,其所在单位应依法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等各项保障。
此外,代表知情权也得到切实保障。
个别市政协委员出勤率不足10%
昨天,广州市政协十一届二次常委会议就《关于委员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进行审议,其中明确委员参会、调研、视察等活动的出席、请假和缺席情况将向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委员连续2年、常委会组成人员连续4次不参加有关会议的,将及时作出处理。
据介绍,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主要方式是会议及各类学习、参观、视察调研,大多数委员能充分运用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围绕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但有个别委员较少参加活动。根据对十届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情况的统计发现,大部分市政协委员出勤率在70%以上,有个别委员出勤率不足10%。
市政协秘书长张灼民表示,《规定》对委员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办理请假、签到等做了详细规定,参加全体会议时须签到,参加调研、视察时的考勤将登记在案,由办公厅根据签到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委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