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发布六项行政指导措施,针对不同违法行为,城管将在其职能范围内,逐步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提示、告诫、约见、建议、回访、披露等非强制性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纠正不当行为。这六项行政指导措施开始在全市推广。
记者从城管一线执法队员中了解到,在以往的城管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只重罚款,轻预防、轻监管。六项行政指导措施,将彻底改变城管执法中简单的“一步到罚”的执法方式,而是根据事件的性质,细化为“多步走”。为此,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制作了执法事项提示单、行政告诫书、行政约见书、工作建议函等相关文书,还专门就如何提高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改进工作制作了调查问卷。在这些调查问卷里“感谢您为首都蓝天做出的贡献”、“请你单位负责人……就……问题进行交谈和沟通”等指导、劝告、建议、提醒等语言,充满平和温馨,少了一般文书的生硬和盛气凌人的语气。
据了解,此前西城、朝阳等城管大队已经先后在各自辖区内根据实际情况试行过类似的执法方式,并且都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益。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轻微问题告诫制,随地吐痰的行为将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对于恶意吐痰,吐痰后不改正的行为,将会依然根据市容管理条例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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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事项提示制:是指在某一违法行为或群众举报投诉高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的制度。
轻微问题告诫制:是指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时,城管执法机关告诫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制度。主要包括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突出问题约见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在同一年度内两次以上出现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并已被城管执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属于同一上级单位主管的行业部门普遍存在某类违法行为时,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时,城管执法机关书面约见管理相对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座谈,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制度。约见时需要制作约见笔录。
管理责任建议制:是指属于同一上级单位主管的行业部门普遍存在某类违法行为时,或因管理部门管理责任缺失造成某类违法行为时,城管执法机关对管理相对人的主管部门提出管理建议和意见。实施管理责任建议制应制作建议函。
重大案件回访制:是指城管执法机关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的案件、在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回访时,执法人员携带工作调查问卷。
典型案例披露制:是指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秩序、造成的危害后果产生了恶劣影响、管理相对人反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的同类行为,且拒绝整改或拒绝接受行政机关处罚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披露公示。(记者翟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