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人物:王太元,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市人口学会理事,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研究了户口制度近20年,他认为,户口制度改革是一个不断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各种利益的过程。他认为,户籍改革最终方向是让户口仅仅成为一种对人口居住的信息管理手段,而不是各种福利的载体。
暂住登记管理不会“废除”
新京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已经上报国务院,据你所知,这次意见和以前相比有何不同?
王太元:《意见》上报国务院,这是媒体的说法,我还没有得到证实。意见的五大改革措施几句话其实最近两年一直在提。我觉得相对新一点的是健全暂住户口登记管理。
新京报:有些人认为暂住制度是一种歧视性管理手段。
王太元:其实这里面存在一个误区。就像我们反感户口管理制度一样,其实不是反感户口管理本身,而是反感因户口而产生的不同待遇。因户口导致人的待遇不同,并非户口管理本身造成的。登记你是哪里人,并不涉及任何利益分配。而社会保障、教育、住房等部门,是这些把北京和外地分开,所以表面上看是户口导致人与人的待遇不同。
暂住户口同样。不要一听暂住就说不对,任何国家都有暂住。你在国外一个城市呆一年,基本上只有生存权利。每个国家都会规定,你要在一个城市呆多长时间才会有选举权等各种权利。暂住本来是正常的。但在中国的问题是居住多长时间都是暂住。我个人认为,北京居住一年就获得永久居住权也不太可能。假定三年或者五年,时间到了我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新京报:在你看来,暂住证不应该废除?
王太元:登记暂住没有错,不能因为这两个字就废除它。激愤是我们前进的起点,理性才能到达前进的终点。一听说暂住就不干,要换成别的名字,其实换汤不换药。把它废除了,其他各部门照样采用这种区别。可是没有暂住证连原有能做的事情也不能做了。各种歧视、区别都存在的情况下,把暂住证取消了,反倒对流动人口不利。如果说暂住不好听,可以叫居住证。
发个暂住或者居住证,主要目的是证实你在此居住,方便生活和联系,没有别的功能。登记电话要用户口登记,电话公司想收电话费,很难找到人。户口是按照稳定住所登记,有了户口登记,电话公司容易找到用户。怎么能说这是户口歧视?
类似的东西很多,像律师程海状告公安机关的几条,只有一个是户口机关的歧视,就是让他回去办身份证。现在办身份证没办法异地核实。我想这个事情两年之内一定能解决。把当地的部门调过来给他办就行了。
新京报:这次意见对暂住证的完善会采取怎样的措施?
王太元:用你的证件证明你在这个地方住着这个事实。
你到上海去了,可以随着转到上海。在我个人看来,我们应该用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登记,甚至可以用身份证号码。北京办完了,到上海还能用。这个是完全可以的,技术上不困难,管理上有些麻烦,但问题不大。健全暂住户口登记管理就是方便生产生活,严密社会管理。
“合法固定住所”细则各地定
新京报:相关政策会不会规定暂住多少年后变成当地户口?
王太元: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这不是暂住证能解决的问题。这五大措施中的合法固定住所就是来解决这个问题的。
新京报:你看过这个意见吗?
王太元:看到过。原来合法固定住所当时想叫自有房屋。但当时想有是所有权的有。如果涉及所有权概念的话,全国都限制死了,对小城镇来说没有必要。学者赞成宽泛的概念,最后成了合法固定住所。
新京报:如何界定合法固定住所呢?
王太元:这就是问题了。合法固定住所解释起来比较难。合法,单位的宿舍住着合法吗?租借房子合法吗?这都需要界定。合法住所第一,没有违法违纪违规现象,比如偷税漏税,无照经营、知假贩假,合法必须是住满几年都没有出现这些事情。
合法和固定是连在一起的,多长时间算合法固定?全国范围不好定了。我个人认为,租房一住三年,相对稳定了。可是在一个小县城,租户租借三年才算稳定就没必要。
另外一个问题,多大算住所?人均十平米?还是一家人三十平米?不具体界定,立刻(带)来问题。八个人都住在这,每个人两三平米,都在这个地方登记算不算合法固定住所?如果叫住所,起码有一个最低限度,就像最低工资制一样,不能不设标准。可是全国要国务院统一定标准就不得了。你定什么标准好,人均十平米?一间房?这么细的东西不适合由中央定,可是户口迁移制度改革,几乎每个问题都是这么细。
所以十来年我一直主张,中央管原则和方向,地方管细则,管步骤。有了方向路线图,各地跟着中央的方向和原则制定具体的细则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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