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那么,最高检有何对策?
童:我们希望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比如工商、质检等部门每年处理大量的行政违法案件,其中不排除有些案件涉嫌犯罪。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可以使这些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新京报:这几年司法工作人员的犯罪频发引发了很大反响,原因是什么?
童: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培根就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危害更大”。如果说其他犯罪污染的是水流,司法人员犯罪污染的就是水源,所以社会危害较大,社会反响也较强烈。司法人员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个人因素外,从检察机关看,有些环节特别是拥有自由裁量权的环节,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新京报:最高检前年开始力推职务犯罪审讯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是否也是出于这个考虑?
童:不错。推行这一制度,首先是为了规范我们自身的执法工作。摄像头对着你,一举一动都在摄像头之下,还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吗?同时,这也是对办案人员的一种保护。过去有些被告一到法庭就翻供,说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采取同步录音录像,可以比较有力地证明办案人员讯问时是否搞了刑讯逼供。
海外引渡追逃要穷尽所有途径
追捕外逃贪官、追回外流赃款,这项工作的难度很大。固定的程序还在探索中,我们的原则是所有可用的途径都要用上。现在,贪官逍遥法外的空间在减少。
新京报:学界有声音说反腐已进入“深水区”,触及到一些体制问题,比如去年社保领域的系列案件,你怎么看?
童:这是一个很有趣的比喻。借用“深水区”的比喻,我认为反腐工作正在步步深入,一些职务很高的国家工作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一些犯罪新领域的揭露,也是一个标志。至于社保基金领域出现腐败犯罪案件,还不能说这就是体制性腐败,只能说明腐败渗透领域比较广,已经进入一些比较新的领域。腐败就像癌症,发现和治理不及时,就会不断扩散。社保金系列案件说明我们反腐的触角也在深入延伸。
新京报:但是有些领域大案要案频发,有些岗位被称为“前腐后继”,难道仅仅是个人因素?
童:当然不仅是个人因素,很多腐败现象的发生是监督不健全的问题。在一些行政审批权比较集中的领域,监督制约不到位,滥用权力就难以避免,所以一些岗位出现了“前腐后继”,还有“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现象,办一个案件牵出一大串,有的高级官员就是查处其下属人员犯罪时被牵出来的。
新京报:本月最高检从日本引渡了一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追捕外逃贪官在目前的司法框架下是否可能有一些突破?
童:对追捕外逃贪官,高检院一直非常重视。这项工作的难度很大,对于两国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我们目前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利用国际公约,比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二是借助地区机制,比如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机制等。固定的程序还在探索之中,我们的原则是所有可用的途径都要用上。现在国际合作的工作在加强,贪官逍遥法外的空间在减少。
-同题发言 “发言人的分数留给记者来打”
新京报:你怎样理解发言人和记者的关系?
童:新闻发言人是作为一个机关的新闻发言的代表,是媒体和这个机关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所以我们和记者之间有一种天然的联系。
新京报:你是否对记者说过无可奉告?
童:从来没有。有些东西我们选择在适当的时候披露,如果按照规定不适合披露,也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希望大家理解。
新京报:怎样理解《信息公开条例》中的“及时”和“准确”?
童:对于检察院来看,这需要考虑每个案件的情况,侦查的案件本身就不是那么千篇一律,我刚才也说过了,得符合诉讼的规律,前提是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是能够公开的案件案情,我们都会及时公开,比如大部分案件进入起诉阶段就可以公开,一些社会关注度特别高的案件,我们在批捕阶段就对外发布。
新京报:从你做新闻发言人的这段时间来看,检察系统的信息公开程度有哪些变化?还会有哪些变化?
童;过去检察机关往往是等审判之后才与法院一起公开案件有关情况,但是现在很多案件进入起诉阶段时,我们就已经向媒体披露。刚才也说到,对一些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案件,在批捕环节我们也已经向外界公开了。
“检务公开”应当与时俱进,就是说随着国家的法治进程而更加开放和透明。对于“检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方式和途径等,检察机关将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探索,不断丰富,不断完善。
新京报:作为新闻发言人,你给自己打多少分?
童:这个分数应该留给你们记者来打。(李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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