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私挖滥采的非法煤矿打工,遭遇事故造成身亡等问题,责任由窑主和矿工自负,政府不再“埋单”。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印制发放10万份《告民工书》,这样的“告诫”,引来各方争议(据《人民日报》5月18日)。
乍一看似乎挺有道理,如果农民工都拒绝进“黑煤窑”打工,“黑煤窑”就开不成了,开不成了私挖滥采的问题也就解决了。可是深究起来,却不是这么回事。一方面,农民工的生活大多艰苦,他们需要这份工作。有时候明知道自己的工作存在危险,但为了家人,在正规煤矿找不到工作,就只好去“黑煤窑”打工。如果政府不能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和生活问题,即便他们心里一万个不愿意去“黑煤窑”打工,但他们的双脚却不得不迈向危险,因为生存是必须要解决的大事;另一方面,农民工或许并不知道自己走进的是“黑煤窑”。在就业困难的背景下,农民工只要有活干就行了,他们从何渠道知道,哪个是“黑煤窑”,哪个又是“白煤窑”?他们敢问矿主是否有采矿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敢问矿主是不是“黑煤窑”吗?事实上,他们不仅不敢问,也没有兴趣问,他们关心的恐怕只是能否如期拿到工资。
打击“黑煤窑”,说到底是政府的责任。至于“黑煤窑”为何屡禁不止,政府应该查找原因,不断采取措施,而不是将责任转移,让农民工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或许,农民工去“黑煤窑”打工也有不对,但不能由此就不管生死,就像不能因为孩子不听话就与之断绝父子关系一样!
《告民工书》倒是将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假如农民工听从了政府的建议,都退出“黑煤窑”,那政府是否接下来要管他们的就业和吃饭?如果什么都不管,岂不是将他们推上绝路?老实说,那些“黑煤窑”绝不会把《告民工书》当回事,因为他们早已料到农民工不会言听计从。
对于那些在“黑煤窑”打工的农民工,其实是将政府当做后盾和靠山的。一旦出事,他们唯有找政府,可是现在,政府也不“管”了,这样的规定无异于“雪上加霜”。
告诫农民工不要去黑煤窑打工是对的,但不管其生死则于情于理于法都讲不通。在这样的事情上,政府不能不作为,既然规定“黑煤窑”农民工生死自负,就应当首先查明并告知民工哪家煤窑是“黑”的,进而对其查封才是本职啊。(作者: 林卫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