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们已经开辟了一条民主政治的新路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已经成功地开辟了一条民主政治的新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实现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规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权力的根本途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通过这个制度,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得以提高,既实现了广泛的民主参与,又有利于集中统一,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基本政治制度。这项制度保证各民族无论大小,都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从而形成了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民族关系。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基层民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下,在城乡基层单位和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民主制度。它是群众身边的民主,能够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直接和最具体的体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在自己的民主政治实践中创造的,是民主在当代中国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些制度既内含着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即“人民的统治”、“主权在民”,又体现了民主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
民主是历史的,是一个需要不断建设和发展的社会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复实践探索,包括总结自己的经验和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教训,终于初步掌握了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律,从根本上回答了在当代中国如何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问题,这就是要在中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中,把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实行民主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我国政治制度的运行离不开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要成为掌握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需要有一个能够代表和反映人民整体利益的政党将自己组织起来,形成自觉的意识,采取有效的行动。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且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多样性,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一个能够集中反映和有效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政治核心,来团结、凝聚和带领人民把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在中国,能担当这一任务的惟有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坚定维护者。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基层民主自治等政治制度,我们党将来自人民群众的各种愿望、诉求,综合概括为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并进一步将其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就会落空,法治和各项制度也就无法真正实现和落实。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目的。共产党领导的实质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基层民主自治等制度形式,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具体来说,人民群众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选举人民代表,反映和表达自己的愿望与要求,同时通过立法听证、行政听证等形式,直接有序地参与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制订;实行基层民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实行民主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次上,采取法律、舆论等多种手段对党和政府以及干部实施监督。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了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愿,离开人民当家作主,不受人民监督,党的领导和法治就会偏离正确方向,就会变质。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保证国家各项工作和社会政治生活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治具有稳定性、规范性、连续性特点,依法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不会出现因领导人的改变或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情况。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进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违反法治原则的权力意志和所谓的“民主”,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进而危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离开了法制,人民的权利就要落空,就没有保证,就会出现混乱,甚至导致无政府主义泛滥。“文化大革命”在这方面教训尤为深刻。法制与民主的密切结合,实施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依法推行和保障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特色。
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刻反映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规律性。按照这个规律办事,就一定能把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好、发展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适合中国的历史与国情,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意愿和根本利益。这条道路来之不易,它不仅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也是中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智慧的结晶。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