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一辆自行车是否构成犯罪?盗窃多辆呢?盗窃一次自行车是否构成犯罪?盗窃多次呢?在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中,上述情况是困扰基层民警把握执法尺度宽严的难题,近日在河南省有了明确的“答案”。
5月14日,河南省公安厅出台《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被盗自行车价值800元以上或一年内入室盗窃自行车3次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立案查处。
据了解,自今年2月28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六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宣传、收缴、打击、整治多管齐下,截至目前,全省已查破涉及自行车案件七千余起,打掉犯罪团伙275个,捣毁非法销售窝点2469个,抓获违法犯罪人员三千三百六十余人,收缴涉案自行车18242辆(其中电动自行车2900辆),返还自行车8215辆。
“然而,尽管成效有目共睹,但是涉及到具体个案,还存在着各地警方执法尺度不统一的问题。”河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尤其是基层一线的民警,对盗窃自行车的违法分子如何适用处罚标准,表现出一定的盲目性和不规范性。
这位负责人说,800元的定罪标准并非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以盗窃罪定罪。并根据河南省的经济发展状况予以确定的。(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