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于弥漫无际的网络力量,深圳中院请风水师指点改建工程的新闻正处于充分传播阶段。立石狮以镇院避祸、改台阶以趋吉祥、重新布局领导办公室以变风水等细节不胫而走,为坊间津津乐道。即便法院昨日作出非正式澄清,全面否认报道的事实,并指责“风水说是对人民法院的诋毁”,但“风水门”事件显然已主导了公众舆论的兴奋点。
在这一事件中,与特区法院形象保持对立的阵营里,混合着各式各样复杂的社会心理、民众情绪以及基于舆论幻境所生成的谴责或失望。
从舆论的生成及流变而言,深圳中院希望利用澄清的举动促成“风水门”主题的转换,其动机完全应当被理解。但在这一特殊的舆论状态下,新闻流布至此,“风水门”的证实与证伪其实都不重要了。换言之,舆论不会再去在乎“风水门”的真假——寻求真相这是作为社会单位的媒体的责任,却不是公众所要承担的义务。有一点要承认,作为单个的读者或者以群体面目出现的“公众”是“势利”的,他们不关心深圳中院是否真有改风水一事,他们在乎的是既有的观感和认知怎样被新的舆论所激活;如此,“风水门”事件于舆论的主体“公众”而言,只是开启记忆之门的一把钥匙。
如果认同了这点那就可以说,深圳中院遭遇的“风水门”不仅仅是新闻事件,更是历史事件。那么,在涉及深圳中院这一地方司法机构的历史上,那么多快速生成且又急遽消逝的舆论究竟对它留下了怎样的印象呢?纵然从维护深圳中院社会信誉的立场来讲,由它自己发动并演绎的公共形象也无法回避一些特定的历史事件。在那场由富士康公司提起的天价诉讼案中,深圳中院支持了该公司绕过报社、直接起诉记者的诉讼请求,并查封了两记者的财产以作诉前保全。这一做法在当时受到了广泛质疑,虽然深圳中院坚持认为自己的举动符合法律程序。
在随后一次针对法官徇私舞弊的举报清查中,深圳中院有5名法官涉嫌利用破产案件以权谋私,其中有3名法官已于今年三月被公开判刑。在查办这一法官窝案中,深圳中院自陈对有关办案方给予了积极配合。谨慎提及这些并非光彩的法院历史,是想说明:深圳中院“风水门”事件不过是延续了上述舆论的中心基调,它激活了民众心中始终存在的对法院公公形象的负面联想。纵向分析,舆论对三个历史事件保持了不同的重心:破产舞弊案涉及的是法官的职业操守问题,富士康案及“风水门”事件则涉及法院能否公正执法、是否具备维护正义职责等公众疑虑。显然,在这呈现递进关系的三方面质疑中体现出强大的社会否决力量,而“风水门”事件则在新的媒介议题中再次触发了它、也强调了它。
要知道,诸多无法抹除的历史,其罪不在舆论,更不该对民众责之过切。事实上在数次重要的公共形象危机中,深圳中院由于未能作出有效建设和弥补,再加上积重难返的各种牵掣,法院的社会评价持续降低。若能真的秉承“社会公正之源”的执法理念,深圳中院理当有勇气坦诚危机公关的不足。
表面上看,“风水门”的舆论风暴是法院危机公关持续不作为的恶果,但舆论的核心考虑与关切不该被偏废。这一事件实则上传达出民众对司法系统的长期不信任。反之亦成立,即公众的不信任并不能对司法机构的效率与公正造成正面的促进。作为自然而然的后果,社会制度设计上的司法防护有着自我封闭甚至是自利的倾向,而司法机构的自我防护或防护过当则会直接在它与民众间构筑屏障。舆论或许有成见,但拆除壁垒需司法机构先行一步,比如摒弃狙击舆论的惯常做法,比如破除自我孤立的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