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4日电 据《山西晚报》报道,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日前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出一项具体的奖励办法———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奖励最高额度达到200万元。这样的奖励额度在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中尚属首次。
报道称,该奖励办法对积极开展工作、采取有利措施、成效显著,使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的城市政府,给予奖励。奖励措施是: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前5名的,给予重奖;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名的城市,给予特大奖。奖励对象以对个人奖励为主,主要为各重点城市的市县(区)委和市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
山西省政府奖励资金来源主要为省财政专项列支,对国家考核和省级考核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