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三日电 (记者 朱大强)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规范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三月颁布实施的《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赋予了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交办、督办和监督纠正权,便于信访案件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及时办理。
纵观《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呈现出“六大亮点”:
——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的答复,可举行公开听证,通过答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辩明事实,分清责任,公开了办案程序,接受群众的监督。
——信访问责制。进一步明确了信访部门职责,明确了责任追究程序,细化了责任追究,赋予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一定的交办、督办和监督纠正职责,强化了信访责任机制,督促被督办单位对信访给出明确的答复。
——信访便民原则的细化。在信访形式上,信访事项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向社会公布信访途径,并加强信息化建设,方便群众就地投诉,反映问题和诉求。
——依法保护信访人。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工作,既要求保护举报人,规定 “严禁把控告、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泄露给被控告人、被举报人”,又要求防止举报线索积压,强化法律监督,取信于民。
——信访绩效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和执法质量考核体系。考核机制不仅考核信访部门的工作,而且考核各部门办理信访事项的成效,既有助于完善信访部门考核机制的完善,又利于提升信访工作效果,这是齐抓共管的硬措施之一。
——违法信访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诽谤陷害他人的,信访过程中有危害社会、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而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促进检察机关在排解和调处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