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决定,将顾肖荣等12位上海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的议案,列为2007年度立法调研项目。
今年年初上海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顾肖荣等12位市人大代表提出,由于现行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在基金的收、支、管等具体环节上仍存在许多隐患和漏洞,建议市人大制定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以进一步完善上海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
顾肖荣等人大代表认为,国家和上海近期出台的有关文件,主要内容集中于行政监管和财务会计监管方面。鉴于社保基金的重要性,有关监督管理需要有更加全面细致的规定,至少还要考虑权力机关、人民群众、社会组织、专门监管机构的监管。
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认为,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是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稳定运行的重要前提,是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因此决定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列为本年度立法调研项目。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建议,上海市政府尽快明确牵头部门,组建立法调研起草小组,针对上海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开展立法调研,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