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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到地方,规范非税收入都是当前财政改革的突破点。
但这一块巨大的“奶酪”,却不易触动
★ 本刊记者/陈晓(发自江苏)
2007年4月初,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核查各中央单位的非税收入。
几乎同时,江苏省已经有了一份关于非税收入改革的总结报告。报告中称:今年第一季度,共收到有效缴款书28846份,涉及非税收入12.78亿。这一数字,是去年3月1日到年底以来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的近3倍。
规范非税收入,成为当前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改革重点。它的最终目标是将全部的非税收入都收归国库,纳入预算。
但从中央到江苏,这一目标都遭遇了各部门对自曝家底的抵触。
非税收入“百川归海”
所谓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的政府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罚没收入、土地出让金等。据报道,2004年中国非税收入逾万亿元。
即使是江苏这样的富裕省份,非税收入依然在地方财政版图上有着重要的位置。省财政厅厅长包国新在一次会议上透露,“67个省级机关单位就有160多亿的非税收入,平均每个部门2.4亿元左右。”
在江苏全省范围,非税收入总量已从1996年的255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107亿元,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30%以上。而这些地方部门的自有资金一直游离于国库之外。近年来江苏省非税收入真正缴入国库、纳入预算内的只占该资金总额的36%。
非税收入的构成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财政预算内的非税收入。江苏省财政厅综合处工作人员陈网英说,比如国有企业的上缴利润、罚没收入、基金收入等等。这是此次改革的重点,也是争议最大的项目。作为全省收费行为的管理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收费科以往的掌控范围仅止于行政机关所有收费的政府基金,而“经营收入我们不好介入”。江苏省财政厅收费科官员魏鸣说。
“经营收入”便是使用国有资产产生的收入,比如单位出租房屋、设备收取的租金。早在2006年底,财政部便计划把这些收入一并纳入财政体系,实行统一预算。但根据财政部综合司官员透露,对于这部分收入的定性,在各部委进行摸底调查时分歧最多。
非税收入的第二部分是预算外非税收入,包括由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由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等等。
第三部分则是通常被诟病的制度外收入。这笔钱散落在地方各个部门的手中,完全游离于管理之外,“小金库”一词缘起于此。制度外收入是这次非税收入改革要消除的对象。“改革的目的是将所有制度外收入纳入财政管辖中。”魏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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