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报告职业病发病总数近四年持续递升,上世纪90年代以来新发现15种职业中毒,仅去年就占3种,其中有机溶剂中毒已成主要问题,一些远期效应的职业病危害的后果正在逐步暴露。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至本月1日实施五周年,记者从省职业病防治院获悉,广东职业病防治领域虽走在全国前列,但防治任务依然相当繁重。
据介绍,截至2006年底,广东初步构建了相对健全的省、市、县(区)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网络。广州、深圳、佛山、韶关等10个市建立了独立的职业病防治院(所),其他市也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有职业卫生科,防治能力显著提高。监督力度也逐步加大,2002年以来,全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或职业病事故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罚达300多宗,累计罚款500多万元。
但广东职业病防治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旧的职业病危害尚未消除,尘肺病问题依然突出。广东目前幸存尘肺病人约1万例,宝石加工业的发展,又产生大量新病人,新发尘肺病例约年增100例,而每年也至少有100人因尘肺病死亡。
新化学品中毒事故也频频发生,群发、群伤、群死的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发生,有机溶剂中毒已成“头号杀手”。据介绍,由于新材料新技术的大量引进,有机溶剂引起的中毒在职业中毒中的比重已从1989年的3%左右上升到目前的60%,有些年份甚至超过80%。近年,已新发现正己烷、二氯乙烷、有机锡、砷化氢中毒等15种新职业病,其中9种为国内最先发现,已导致数千人中毒、数百人死亡或留下残疾。远期效应的职业危害后果正逐步暴露。一些化学毒物可在人体内蓄积10年至30年,造成慢性损害,慢性镉中毒、慢性苯中毒病例逐年增加。职业疾病未来将成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之一,如:过劳死问题越来越突出。
专家分析,职业病危害得不到有效控制的主要原因是,《职业病防治法》得不到认真贯彻落实,危害源头仍未有效控制;防治力量不足、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和劳动者维权意识薄弱等也是重要原因。
职业病防治专家呼吁,逐步取缔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或生产工艺。并提醒劳动者,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主动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后果及防护措施、条件等,工作中要严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用品。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都应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体检。如发现相关健康损害,应及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咨询或就诊。(杨桂荣、胡世杰、陈小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