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您好!经常在报刊文章中看到“党政一把手”的说法,有的领导在讲话中也经常提到这一称法。我还看到有学者对这一称法的批评,但语焉不详,能否请有关专家介绍一下,这一称法是怎么来的,这一称法是否科学、合理?它有哪些负面影响?谢谢!
北京丰台区读者:石行
本刊(编者注:北京日报《理论周刊》)约请中共中央党校王贵秀教授作答
很长一段时期以来,把党委书记称为(当作)“一把手”,或把党政负责人或正职合称为“党政一把手”,已经习以为常,而且,大有越来越被正面化的趋势。我个人认为,把党委书记视为“一把手”,实际上就会形成如有的学者所概括的“一把手体制”,不管出于什么考虑,实际上都是在无原则地突出书记个人,有悖于改善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发展党内民主,因而应该予以澄清和纠正。
“一把手”、“第一书记”之类提法的由来
“一把手”,按照辞书解释即同“第一把手”之义。这也可以说,“一把手”是“第一把手”省略了“第”字的简称。“(第)一把手”就是在领导班子中居于首位的负责人。
明确把党委书记称为“一把手”,究竟具体始于何时未及详考。比较容易使人联想到的是,它与古典小说《水浒传》中水泊梁山108将排坐次有关联,或者有某种历史渊源。
在思想内容上联系比较密切的,应该说,“一把手”的提法,来源于毛泽东把党委书记说成是“班长”的比喻。1949年3月13日,他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说:“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党的委员会有一二十个人,像军队的一个‘班’。……党委要完成自己的领导任务,就必须依靠党委这‘一班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书记要当好‘班长’,就应该很好地学习和研究。书记、副书记如果不注意向自己的‘一班人’,作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就很难把这‘一班人’指挥好。如果这‘一班人’动作不整齐,就休想带领千百万人去作战,去建设。当然,书记与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同班长与战士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这里不过是一个比方。”(《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40页)
从党委内部的组织结构和职务、职位的设置来看,把党委书记称之为“(第)一把手”,是由于历史上长期存在“第一书记、第二书记、第三书记”的职务设置和党委成员的地位排序而延续下来的。
据初步考察,“第一书记”、“第二书记”等职务的设置,源于解放战争时期。1948年晋冀鲁豫和晋察冀两个解放区合并,成立中共中央华北局。这是党中央采纳刘少奇向关于“从华北走向全国”的思想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在华北局成立时,刘少奇向党中央力荐薄一波担任华北局第二书记,后任第一书记。此后,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相继成立的各中央局部设置了“第一书记”、“第二书记”以至“第三书记”的职务、职位,直至撤销中央局的建制为止。
建国以后,地方党委从省、直辖市、自治区到地、县和乡镇各级党委以至党支部,也都设置了“第一书记”(以及“第二书记”、“第三书记”、“第四书记”)的职务。这种党内职务的设置,一直延续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才彻底予以废除。
“一把手”之称日益流行并有固化和滥用之势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虽然“第一书记”的提法不再使用了。但是,取而代之的所谓“一把手”或“党政一把手”之说,日益流行开来,而且有不断被正面化和强固化的趋势。当前,“一把手”的提法已经用得很滥很乱,使得党委书记与行政首长、企事业单位以至党政企事群各种组织的内设机构、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的负责人相提并论,混为一谈,不加分析地、不适当地都被称为“一把手”。现在所用的“一把手”,有时泛指各级各类组织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有时主要指党政主要领导人,既包括党的委员会书记及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主要领导人,也包括政府首长和政府各部门和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而使用频率最高的则是,用“党政一把手”来囊括各级党的书记与各级行政首长。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党章和有关规范性条例、文件中并没有“一把手”的提法,而是用“主要领导人”或“主要负责人”,但是,中央正式文件这种科学的规范用语,并未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我们很多领导干部以至专家学者迄今仍然不厌其烦地使用“一把手”或“党政一把手”,把党委书记当成“一把手”,专门为“一把手”的提法和做法,著书立说者也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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