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药监局长郑筱萸一案已于4月20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诉讼金额为600余万元。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预计5月上旬开庭,5月下旬正式判决。
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这一最新消息时,距郑筱萸案发已过百余日。
“受贿不同于贪污,其案情一般比较简单,所以从审理到判决的时间不会太长。”知情人士称,届时不排除公开审理的可能。由于有郝和平案例在先,所有涉案企业的名单可能一并公布。
记者掌握的信息显示,除了已经曝光的海南康力元集团,还有浙江金华地区一家医药上市公司及台州双鸽集团等与郑筱萸案有涉。
药监系统人士猜测,此次郑筱萸案判决可能会从严,政府高层希望药监干部在此后与医药企业交往时受到足够的警示。
陷身“潜规则”
权威部门3月初发出的一份内部通报称:“郑筱萸在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伙同其妻、子涉嫌收受贿赂445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和3万美元。郑筱萸应海口康力元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等多个企业主的请托,在核发药品批准名号、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药品进口许可方面,谋取个人利益。”
记者获知,通报所称的多个企业主并非虚言。可靠人士透露,浙江某知名集团下属医药上市公司负责人之一曾于今年初“协助调查”郑筱萸案,并主动交代了行贿金额100万元的事实。
仅从行贿金额来看,这似乎比之前曝光的康力元数额更大(康力元涉案金额为数十万元,详见本报4月9日头版报道)。
记者致电该负责人求证此事。当事人矢口否认并称“以发展公司业务为重”。
据相关人员透露,该100万元系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索贿。刘曾向该企业负责人暗示,郑筱萸之子郑海榕在上海开办企业的注册资金尚未到位,经济有些困难,“能支持就支持一下”。
巧合的是,工商部门信息显示,郑海榕开办的这家企业名为上海一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恰好为100万元,与前述公司行贿数额一致。
作为某知名集团下属医药企业的平台,该上市公司包括三家从事化学原料药的企业,一家中医药企业,一家位于上海的药物研究所,以及一家从事医药进出口企业。
而这家企业下属的核心企业某制药有限公司,则名列东阳市2006年纳税大户名单第四名,仅次于当地著名的东磁集团、中天建设和烟草公司,达3962万元。
就在去年,该企业还有中层干部向外界炫耀其如何上北京“跑关系”。国家药监局网站显示该公司共拿到过52个药品批文。与康力元相比,其拿批文的能量远不如前者,也没有直接证据显示该企业在行贿后获得了直接的利益。
截至目前,该上市公司没有披露过相关涉案事宜。
“这其实是一种体制性的腐败,身处其中的企业不得不遵守某种‘潜规则’。”一位相关人士表示,这位负责人在当地的名声不错,对企业的贡献很大,而且在媒体面前非常低调。
双鸽“大输液”
另有权威人士披露,浙江台州市黄岩区还有一家名为“浙江双鸽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涉案。
此前本报曾报道,有浙江药企向郑筱萸家人“赠送”一栋400平方米的商品房。消息人士称,正是这家双鸽集团当时以“半卖半送”的价格将该商品房“给了”郑的儿媳。这栋位于上海某处的房产作价仅每平米1万元,其中首付200万元,剩下的200万元为贷款。
迄今为止,郑家并没有支付首付款,后续贷款也只支付了“一点点钱”。相关专案组曾据此调查过该套房屋的房产证明。
1月5日,郑筱萸的儿媳在南京禄口机场被办案人员带走,至今仍在协助调查。
由于曾经支付过少量钱款,该楼是否算行贿一直定性不明。目前的移送金额中并没有将该房产计算在内,双鸽集团负责人也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
记者致电双鸽集团分管医药的田姓副总,其回应称并不清楚此事,并证实该集团确实在上海有一处写字楼,但并不清楚是否与郑筱萸案有关。
双鸽集团下属的浙江济民制药有限公司是华东地区最大的大输液生产基地,是双鸽集团与台湾地区和美国厂商的合资企业。除此之外,双鸽集团还兼营模具生产、房地产开发和进出口贸易,产业触角很广。
“大输液在国外并不多见。因为静脉注射是直接进入人体的,对灭菌的要求很高。但高温很容易使一些化学性质活泼的成分产生分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说,这中间存在一个技术的两难——高温灭菌会使得药物PH值降低,并有可能造成人体中毒,而不采用高温灭菌又会使得部分菌类存活。
虽然大输液在制作工艺上有这种技术问题,但大输液本身盈利能力很强,不少厂商还是趋之若鹜。据内业人士估计,目前玻璃瓶装大输液毛利率为35%,塑料瓶装大输液为50%,塑袋装约为24%。
“一般做大输液的批量都特别大。”上述业内人士说,由于大输液利润远高于肌肉注射液,医院也乐于多开此类药品,使得大输液的产量居高不下。
除了大输液之外,双鸽集团还是国内最大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输液器生产基地。国家药监局网站显示,双鸽集团一共获得过8个医药器械批文,时间跨度从2000年到2003年,全部都是一次性注射器械和输液器械。
药监自查在继续
伴随着郑筱萸案的逐步推进,药监系统内自查自纠的行动也一浪高过一浪。其中药监系统如何处理与被监管的医药企业利益关系是自查重点。
4月24日,国家药监局局长邵明立接受《学习时报》专访时,重点谈到了清退医药企业持股。
其中,药监系统机关和直属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在这场风暴中上交了260多万元礼金和一些礼品,并清退了350多万医药企业股票。这场清退风暴始于3月28日,要求上交自1998年至今所有收受的礼品和企业“赠送”的股票。
国家药监局还制订了多项业务运作及廉政方面的新制度,力图从体制上构建药监防腐新体系。
其中,“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和“严禁泄露申报材料”两条,被认为是遏制目前药监腐败和药品价格高企的利剑。
此外,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的受理、审评与审批方面实行了“三分离”制度。国家局还有条件地向省级局下放部分审批权力。
如药品审评审批方面,推行审评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并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全部审批在网上进行,接受监督。
“我们还建立了有关责任追究制度。在审评审批中,凡是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审错批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邵明立表示。
“这是他们为了挽回郑筱萸案造成的声誉损失,希望主动通过廉政体系建设来重塑药监形象。”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评价说。(陈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