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8日电 题:推动民主决策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论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本月25日宣布,国家环保总局率先制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这一法规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法规的出台,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保障科学决策、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和谐社会的宗旨是以人为本。民主法治和科学决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将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作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今年集中要抓好的3项工作之一,深刻指出“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行科学决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成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以信息透明和决策民主为趋势的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成为法治国家发展的新趋势。社会各方只有在信息对称的前提下才能展开公平、有效的对话。让公众充分了解环境信息,进而广泛、深入、科学地参与环境保护,正是以人为本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
环境信息公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的重要内容。信息公开的程度反映着社会的民主程度,检验着政府和企业接受公众监督的主动性程度。公众参与环保公共事务是民主法制进步的体现,而要保证公众在环保领域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就必须公开环境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可以使公众对政府行政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客观评判,有助于共公决策的形成,从而实现民主行政。当前,中国正处于公民社会的发育时期,公开环境信息可以使广大公众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感,树立公民角色地位,提高现代公民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国家环保总局在多年来持续推出一系列法规政策,不断探索政务和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在成功举行圆明园防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经验的积累下,以敢为人先的精神率先出台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体现出塑造责任政府、实行阳光行政、深化公众参与、推进民主法治的勇气和气魄。通过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反映民意,维护民权,规范环境信息公开行为、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渠道、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环保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强化企业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意识,在民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的法制体系,以科学的决策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正确政绩观的形成,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科学决策建设,保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顺利实现构筑了广阔的平台。
环境信息公开有利于各级政府及时掌握行政得失,了解民意,科学决策。环境信息反映出政府的环境决策和管理环境事物的能力。在过去长期以GDP为唯一考核标准的情况下,政府的环境行为受到忽视了,而环境信息的政府垄断和公开渠道的闭塞,更使公众无从了解政府履行环保职责的情况,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环境信息的公开,可以使政府通过公众对环境信息的反馈,了解执政得失,纠正偏差。公开环境信息,对各级政府而言是一种约束、一种规范;更是一种鞭策、一种激励。可以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和不断改善环境。
环境信息公开有利于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打造责任环保、透明环保和阳光环保,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公信力,团结一切有志于保护环境的各届人士,形成最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可以使公众了解国家和地方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了解环保部门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的情况。同时,环境信息的公开,有利于环保部门联系广大群众,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更广泛的监督;充分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制订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政策;推动公众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环境保护。
环境信息公开有利于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推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和绿色消费体系形成,建设全社会生态文明。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可以让公众了解企业在生产全过程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让公众的注意力不仅聚焦在企业产品上,更聚焦在企业的环境行为上,从过去单纯看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来评判企业,转变为从质量、环境行为综合评判企业,更全面地评价企业的社会责任,形成绿色消费的观念,推动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解决中国严峻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公众。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充分地交给公众,是对基本人权的保障,是对法治、民主、公平社会建设的有力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