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7日电 题:打破信息壁垒 落实科学发展观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国家环保总局率先制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本月25日宣布,这一法规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在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中国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法规,也是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制定《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是环保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对于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是加强环保工作的着力点。多年来,环保部门把环境信息公开作为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动政务公开,率先发布各类环境信息。从制定环境法律法规、编制环境规划,到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重点流域水质周报以及城市空气质量日报;从向社会公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环境友好企业等环保创建的评审、复查结果,到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从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实行“区域限批”政策,到公布绿色GDP核算结果;从首次举行圆明园防渗工程环境影响听证会,到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内涵不断丰富,质量不断提高,而且初步建立了公众与政府信息互动的制度和工作机制。这次出台的“办法”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政府和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法律责任,以及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是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的又一突破,将极大地提高广大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合社会各界力量,推动中国走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统揽与筹划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又要兼顾与协调各方关系。当前,我国已进入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资源环境压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因环境问题引发的利益纠纷十分尖锐,环境保护成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薄弱环节。在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们既要重视经济发展,又要抓好环境保护;既要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又要妥善协调各方利益。要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这个重大课题,就必须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工作来落实,而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就是政府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地在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环境信息由谁来公开,公开什么,如何公开,不公开该承担什么责任,还缺乏制度的硬性约束。这次出台的“办法”对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将推动环保政务公开向前迈出一大步,进一步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促进经济增方式转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落实科学发展就是要摒弃依靠过量消耗资源和牺牲环境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当前,一些地方领导还没有完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形成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的执政理念;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长方式粗放;环境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环境违法行为还大量发生;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监管不力,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公开环境信息就是要把政府、企业的环境行为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判,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造者施加压力,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采取积极有效的环保措施,转变增长方式;就是要让潜在的环境风险在事前得到充分有效的关注,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事故的发生频率,推动环境保护从被动、事后、补救、消极的,转为主动、事前、预防、积极的;就是要获取公众对环保工作的反馈,吸纳民智,改善和创新管理模式;就是要弘扬认真执行环境法律法规的正气,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凝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巨大动力。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深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全面转型,实现全面转型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先决条件,公众只有充分了解政府和企业的运作过程每个环节的信息,才能够参与决策,为环境保护献计献策;政府和企业只有率先公开环境信息,才能引导、激励公众自觉采取环保行动。因此,没有真正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就会停留在粗浅、狭窄的层次上。中国已有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但参与的程度还不够深,范围还不够广,其中重要原因就是环境信息渠道不通畅。这次出台的“办法”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制度和程序,来保证公众能够获取环境信息,实现对环境事务的有效参与。我们相信,“办法”的颁布必将释放巨大能量,提升公众参与环保的能力和水平,带来公众参与环保的新气象。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维护公众利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加上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提高,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且随着全国环境纠纷、环境投诉以及群体性事件的不断上升,环境问题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社会公众要求政府改善环境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事实表明,造成矛盾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群众与政府、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壁垒”。由于政府、企业没有及时公开环境信息,群众难以及时、完整地获得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利益诉求得不到表达,因此也就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由此引发了各种纠纷。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可以架起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加强公众与政府、企业之间沟通,使各方在良性互动中达成共识,而不是在造成既成事实后产生纠纷冲突,使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得以缓和与化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关系到政府职能转变,关系到环保事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我们要把环境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努力满足社会和公众对环境信息的要求,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开拓创新,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水平,开创环保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