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 赵胜玉)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天在此间指出,要听取民意吸纳民智消除环境隐患 。
潘岳说,“自二00六年三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国家环保总局严把受理关,先后对投资额达一千六百亿元的四十三个项目的环评文件没有受理,确保公众参与环评工作落到实处。”
潘岳说,未予受理的四十三个项目中,涉及火电、化工、交通、煤炭等行业。截至目前,以上项目中有三十一个完全落实开展公众参与要求的项目获得批准,有十二个项目因公众参与仍不符合要求未予批准。
潘岳说,《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国家环保总局拒绝受理公众了解信息不充分、参与范围不全面、参与代表性没有保证等不符合公众参与要求项目的环评。在一些重大敏感项目审查中,对公众意见的有效采纳消除了大量环境隐患。
潘岳表示,国家环保总局一直高度重视公众参与工作,不断探索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听取民意、吸纳民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督促企业广泛发布信息,深入听取公众意见,拓宽了公众参与渠道,维护了公众环境权益,使环保决策更趋科学合理。而近日出台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首次明确了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和责任,为确定一个可操作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环保总局今后将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完善这两部《办法》,继续增加环保工作透明度,实现环境监管的规范化、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