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在当时的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交了题为《取消“O”字头汽车牌照》的建议,立即引来一片叫好声,代表认为一些“O牌”车助长特权思想,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笔者当时却曾撰文表示强烈反对,认为取消“O牌”反而会“帮助”一些“特权车”因“混同于群众”而耍起特权来更加方便……
现在,3年过去了,我们看到的是,在全国各地的“O牌”被陆续取消后,个别地方却又重新启用了“O牌”。据4月24日《钱江晚报》载,为了“有效遏止公车私用等现象”,从下月10日开始,浙江省平阳县的近1400辆公车将换上特殊的“身份证”,新车牌均以“浙C·CG”开头,“G”即为“公”的首个拼音字母。
呵呵,时事无常,争论难定,不知道这算不算一个轮回。当时取消“O牌”被当做一个巨大进步,现在却暴露了它不便于监督的弊端。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我绝非说,我3年前的观点就一定是对的,但很显然,靠从一个符号下手,来打消特权思想绝对是一厢情愿。诚然,近几年来,执法机关的工作作风有了很大改善,但似乎没有人会将它归功于某个符号的禁用上,而是我们健全了制度、加强了监督,同时加大了惩罚力度。事实上,如果某个符号代表了特权,我们更应让其暴露在阳光下;而如果说是这个符号助长了特权,那只能说这种助长是被管理者默许的。一句话,符号导致不了特权,而只能是特权让符号“变质”。
当然,现在的平阳“G牌”和当时的“O牌”还是有区别的。“O牌”主要是司法机关用车,而“G牌”则涵盖了所有公务用车。但虽然范围不同,主旨却一样。也就是说,在任何时候,符号都不是罪魁祸首,它究竟是特权的“助跑器”还是“照妖镜”,全在制度的设计和制度执行者的决心。而很明显,平阳“G牌”让公车时时处于监督之下,这本身就是一种约束机制。
道理在3年前就已说过,今天就不再过多重复,但在文章该结束时,却想说几句题外话:一个小小的平阳县就有近1400辆公车,那么全国又有多少辆公车?而说到这里,就不免引出更深的思索:其实,公车挂什么牌不是关键问题,最根本的是,我们该不该有这么多公车? (作者:高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