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0日电 山西苗匠矿难已经时过一月。19日,山西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井下瓦斯爆炸导致21名矿工遇难身亡的案件。王建军等15名被告和宋复马等8名被告分别被推上法庭。
据晋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06年1月1日,晋城市安监局给苗匠煤矿下达停产通知书。同年3月,该矿经省有关部门核准为整合保留矿井。2007年1月,该矿《采矿许可证》等相继过期,并被有关部门暂扣,处于停产整顿状态。2007年1月中旬,该矿投资人潘完旦、王建军、宋天炉等人擅自决定越层开采9号煤层。案发后,经省国土资源厅鉴定:苗匠煤矿越界采矿造成煤炭资源破坏总价值869.44万元。
2007年3月18日16时,该矿跟班技术员秦末顿与邓学兵等21名矿工陆续下井作业。17时30分,秦末顿出井。30分钟之后,苗匠煤矿井下发生特大瓦斯燃烧事故,21名矿工全部遇难。经技术鉴定,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开采9号煤层,井下未形成矿井通风系统,造成局部瓦斯积聚达到燃烧浓度,电缆短路产生火花引燃瓦斯。经法医鉴定,邓学兵等21名遇难矿工均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而矿难发生当天,该矿瓦斯监控员潘会刚脱岗饮酒,未履行工作职责。
检察院起诉书称 矿难发生后,潘、王、宋三人决定对该起事故隐瞒不报。潘、王、宋安排有关人员封锁消息,并让吴兴林将矿上其他外地农民工遣散,将遇难矿工家属集中到河南省焦作市私下协商赔偿事宜。事故发生当晚,苗匠村村委主任李长命协助潘将遇难瓦斯员王高学的家属转移至晋城市福利院宾馆。3月20日下午,晋城市安监局人员到煤矿调查井下是否发生事故时,宋、王均予以否认。另查,苗、赵、李三人在事发当日明知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均未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为防止主管部门再次检查,王、宋组织该矿机电工苗炳生、苗广忠,技术员张全太、铲车司机李小会及秦末顿等人将出事井口电缆剪断,风机藏起,并用铲车将绞车、电缆线等物掩埋。
另据检察机关调查,2007年2月底的一天晚上,承包苗匠煤矿的王建军以30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非法购买炸药10箱计240公斤、雷管200枚。2月28日下午,经王同意,该矿负责机电和生产的副矿长宋天炉以同样价格从他人处非法购买同样数量的炸药、雷管。今年春节后,经王同意,该矿矿长、法人苗明庆以2.5万元从他人处购买炸药50箱计1200公斤。矿难发生后,警方从该矿井下查获炸药169.2公斤、雷管39枚。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王建军、宋天炉、苗明庆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潘完旦、赵永军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秦末顿、潘会刚、吴兴林、汪大志、乐世洪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张全太、苗光忠、苗炳生、李小会犯有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李长命犯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