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资格鉴定不仅在具体标准上难以确定,而且如果作为职业准入的强制性依据,也有悖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
民间歌手和草根演员今后要想登台演出,可能会有一些麻烦。近年来火爆荧屏的选秀节目,也将面临市场准入上的瓶颈。这是因为,经过文化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对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即将推开。只有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统一编号和注册的文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此类证书将是文化单位录用、聘用人员和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据新华社报道)说到持证上岗,并不是泛指一切行业都必须经由国家统一考试并领取国家统一的资格证书。有些行业是无法统一标准,更无法用统一试题和统一考务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所以我们有律师法,有会计师法、有执业医师法,却没有歌手法、也没有演员法、更没有舞蹈演员法。
相关负责人在阐述这个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法律依据时,搬出了《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但这两部法律中并没有为文化行业设置职业准入的标准。《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职业教育法》则只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这两部法跟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本扯不上关系。而如果报道属实,从事影视歌唱行当“将需持证上岗”,那么,将首先面对《行政许可法》的检验。
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明晰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只有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才被允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也明确规定了有权设定许可的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能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则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机关在设定行政许可时还须依据法定的权限。显然,各部委均无权设立任何职业准入的许可,且目前也没有任何为文化行业设立职业准入许可的法律依据。
据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选择合格人员进入文化工作者队伍,保证人员专业素质,同时对社会上各种出于商业目的而举办的选秀活动起到降温作用。歌手资格鉴定不仅在具体标准上难以确定,而且如果作为职业准入的强制性依据,也有悖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文化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自会由挑剔的观众来保证,不合格的文化工作者也会被市场所淘汰。至于出于商业目的的选秀活动,以大多数人的标准来公开评价选手的职业素质,比起“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统一发证”的职业技能鉴定来,显然会更客观、更公平。
要说到最该设立职业准入的行当,依我之见倒应该是公务员。在国家宣示要打造一个法治政府的进程中,为公务员“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统一发证”,尤其是在公务员职业技能鉴定中加重法律知识的权值,看来既有必要又显紧迫。(王琳)